110105020360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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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推进《河南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立法进程,7月2日--3日,省司法厅会同省农业农村厅、省委组织部、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政府国资委、省军区、省妇联等单位组织召开《河南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草案)》立法审查会。
省司法厅按照立法程序,会同有关方面对《河南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草案)》进行逐条研究,针对争议问题进行深入论证,最终就有关问题达成一致意见。本次立法紧扣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农村改革、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工作部署,立足我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践成果,围绕组织登记、财产管理、发展促进等关键环节细化制度设计,有利于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激发成员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下一步,省司法厅将按照立法程序推动条例早日出台,为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夯实制度根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