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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出台市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硬核标准”
黑龙江省司法厅微信公众号 2025-06-24

  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是深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基础,是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提升的多层次、多样化法律服务需求的重要载体。黑龙江省司法厅立足“法律事务咨询、矛盾纠纷化解、困难群众维权、法律服务指引和提供”的平台建设功能定位,经过前期深入市地调研、征集各地创新做法和意见建议,结合黑龙江省实际,在广泛征求意见后,起草形成《黑龙江省市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指导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指导市(地)优化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方式,力争2025年底,实现全省市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功能统一、基础服务项目统一,推动黑龙江省平台建设和服务质量提档升级。 

  《标准》明确,要紧紧围绕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统筹整合本地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坚持场所建设和服务质量双提升,坚持线上与线下资源相融合,实现市级公共法律服务标准化、便捷化。 

  《标准》对市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设置、标识、职责、岗位、安全保障、卫生环境等要求和标准进行了全面细化、统一规范,在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3+X”建设模式要求的基础上,拓展仲裁、公证、民营经济组织服务等高频法律服务事项进驻平台提供服务,鼓励各地结合自身实际拓展“X”服务功能。 

  下一步,黑龙江省司法厅将指导各市(地)按照《标准》,坚持“统一、规范、务实、有效”的原则,结合实际,秉承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理念,规范开展市级实体平台建设工作,打造综合性、一站式、集约化服务型窗口,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 

(责任编辑:莫亚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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