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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基层法治文化阵地建设仍需加强
法治日报-法治网 2025-11-27

  芦霞

  法治文化阵地是传播法治理念、培育法治信仰、营造法治环境的重要载体,是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对于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提升公民法治素养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我国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新时代仍面临着一些挑战和尴尬。本文旨在分析当前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的困境和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建议,以期为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提供实践参考。

  一、法治文化阵地建设面临的困境

  1.在“是否继续建设”上有不同声音。前期,搭乘依法治国时代浪潮,在连续八个全国普法五年规划、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等工作指引下,我国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各地加大基础设施投入,普遍建立了法治文化广场、法治文化长廊、法治宣传栏等实体阵地,以及法治网站、微信公众号等网络阵地。“村村有、村村优”的法治文化阵地为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提供了载体,在全社会营造了法治环境。但在加强和改进作风、减轻基层负担持续深化,新媒体高速发展的当下,是否继续推进基层法治文化阵地,特别是线下阵地建设,在肯定之外,有些地方有了不同的声音。有人将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类比于楼堂馆所建设,或认为阵地作用形式大于实质,亦或认为新媒体时代实体阵地建设早已“过时”,不宜或不必再浪费财力开展阵地建设。

  2.在“能否叫好叫座”上有各自困惑。面广量大的基层法治文化阵地,是群众身边日用而不觉、感知法治、践行法治的重要载体,是法治乡村、美丽中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宣传和服务群众、推进社会治理、展示法治建设成果的重要阵地。但有些阵地建设仍存在不少问题:首先是基础设施不完善,部分地区尤其是农村地区的阵地建设相对滞后,规划建设缺乏群众便利度、设施长期性、内容可更新等考量。其次,内容形式单一,部分阵地以摘录法律条文、展示名言警句为主,内容枯燥乏味,形式呆板,缺乏吸引力和感染力。最后,参与度不高,缺乏互动性设置,一些法治活动流于形式,群众参与积极性不高,实效性不强。另一方面,一些专题展馆建设投入大、内容形式新,但群众知晓率不高,仅接受有限预约参观,缺乏常态化管理开放机制,更多时候“养在深闺”。

  3.在“如何持续用好”上有较大欠缺。“打江山难,守江山更难。”在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和使用上亦有相似之处。阵地建设之初,往往因其系新事物、新内容、契合新要求而受到群众关注,成为周边群众的休闲娱乐新场所,也会受主管单位青睐,组织相关参观或法治文化活动,发挥阵地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功能。但若缺乏常态化更新和服务的机制保障,无专门管理人员、无预算内维护资金、无常态化法治产品填充,将导致阵地在一段时间后自身宣传教育意义降低,又无有组织的法治实践活动加持,从而失去对群众的吸引力,逐渐形成闲置、破败之象。加之基层阵地资源有限,有了一定场地、设施基础却缺乏自身活力的法治文化阵地容易被其他条线宣传内容所覆盖,阵地频繁“改换门庭”,形成资源浪费,也影响了群众的法治获得感。

  二、存在问题分析

  1.认识不统一是根本原因。2021年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意见》明确要求“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八五”普法规划强调“拓展法治文化阵地覆盖面”,重点向基层、农村、边疆地区延伸。这对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当前,暂停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或减少投入的现象不在少数,根本原因在于对法治文化阵地的认识不准确,简单将其与基层负担、形式主义混为一谈。未能准确定性其为法治文化建设的重要载体,群众性法治宣传、服务、实践活动的常态化重要阵地,具有思想引领性、功能复合性和阵地稳固性。在广大地方和部门,仍需进一步统一认识,立足思想引领,强化内容供给,高标准建设阵地;立足功能复合,统筹相关资源,高效能使用阵地,立足阵地稳固,常态规范运行,高要求维护阵地。

  2.体制不健全是关键因素。拿来主义式同质化阵地、闭门谢客式闲置阵地、虎头蛇尾式烂尾阵地不同程度的存在,影响了阵地效能发挥,也破坏了法治文化阵地在群众心中的形象,究其原因在于各地方和部门各自为政,为建而建、建而不管、建而不用,关键仍在于法治文化阵地建设-使用-维护全过程各环节相关体制机制不健全。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管理缺乏统一的规划和协调机制,在建设中缺乏规划,未就本地特色和需求开展调研评估,更多是从别处或网上借鉴,法治阵地难以融入当地、契合需求;在阵地使用中,无常态化运行管理模式和项目活动计划,阵地建好后只在上级或外地来人参观时“出场”,其余长时间闲置、无人问津;围绕维护管理,未建立预算规划、责任到人、评估反馈等机制,一段时间后阵地设施破损、环境杂乱,甚至成为无人踏足之地。

  3.人才不匹配是制约因素。基层法治文化阵地的建设和管理、使用,都离不开懂法律、懂文化、懂群众需求、有法治志愿服务情怀的复合型人才队伍。当前这类人才相对匮乏,在广大乡村则更少,直接制约了法治文化阵地的效能发挥。一方面法治阵地的建设者、管理者除相应业务主管部门外,以镇村为主。镇村干部对于辖区情况熟悉、有基层工作经验,但法治素养参差不齐,有的能立足镇村文化历史及实际需求主导或参与阵地设计和建设,对阵地有较准确的定位和在基层治理中的使用规划,有的则将设计建设全权交给广告公司,甚至连内容把关都省了,两种情况的结果是都建成了阵地,但阵地质量、生命力和能发挥的作用效果大不相同。另一方面,各地都有文艺工作者、法治志愿者等队伍,有些法治文化阵地能有效链接他们,通过他们丰富阵地活动,吸引群众参与,扩大法治影响力,有些阵地则未能匹配相关人才,导致资源闲置,难以发挥应有的效能。

  三、关于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的建议

  1.立足效能,分项推进法治文化阵地硬件建设。将法治文化阵地建设作为“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加强县域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统筹规划,建立起覆盖城乡居民、融入生产生活、能满足特定需求的法治文化阵地体系。在广大乡村,加强景观式阵地建设。利用村宣传栏、小游园、口袋公园、景观墙等群众身边现有的场地设施,以宣传页、壁画、景观等形式,融入案例展示、法治名言警句、新颁布法律法规热点等宣传要素,使法治融入美丽乡村。在城市,加强嵌入式阵地建设。借鉴法治地铁、法治咖啡等思维,选择大家熟悉的生活场景、日常用品等,实施投入低却辐射广的“法治+”工程,将基础民事法律、弱势群体保护等法律知识融入商业综合体、景区、地铁、公交、咖啡、外卖等生活的方方面面。在特定场所,加强沉浸式阵地建设。根据青少年、国家工作人员、经营主体等特定法治需求,在法院、学校、机关、商会等地,建立模拟法庭、青少年法治教育馆、企业法律服务驿站等直面特定群体需求,提供针对性、专业性服务的场所,让特定需求在沉浸式服务中得到更好满足。

  2.立足长效,分级完善法治文化阵地管理机制。建立健全法治文化阵地管理使用中管理者主导-相关部门协同-社会组织参与-法治志愿者支持的机制,为阵地链接各方支持和保障力量,实现法治文化阵地的常态长效。按建设层级落实属地管理维护机制。明确由主管部门或属地政府负责法治文化阵地的管理和日常维护,比照国有资产管理方式,建立健全相应岗位职责、财政预算和管理报废等机制,明确管理和评估要求,保障阵地内容和设施符合群众法治性实践活动需要。在市县层面强化法治产品供给机制。分类建设法治文化作品库,加强对国家、省、市等发布的法治文化作品的收集整理,统筹相关力量加强法治文化作品创作,为基层阵地在相应节点开展特定宣传及常态化更新宣传栏、显示屏及案例释法等提供专业作品支持。在社会层面畅通阵地共建共享机制。借鉴一些地方博物馆、网红打卡点的做法,加大社会力量融入的深度和广度,共同研究推出对社会公众尤其是青少年及其家长有高吸引力、参与度和体验感的法治+非遗、法治+文艺等服务项目,形成共建共享的常态化机制,打造法治+文旅阵地体验增长极。

  3.立足源头,分类培训法治文化阵地工作队伍。在全面实施公民法治素养提升工程基础上,针对法治文化阵地的管理者、服务项目组织者和实践活动志愿者围绕法治素养、法治文化、法治作品等开展分类培训,为阵地注入不竭动能。培养“心中有法”的管理者。提升法治文化阵地直接管理人员,尤其是村(社区)法治文化阵地管理者,即广大村(社区)干部的法治素养和文化素养,引导他们主动成为村(社区)阵地建设的参与者、管理的主导者、活动的组织者。培养“开口讲法”的推荐官。相关部门联合,开展法治+文化等特色培训活动,让活跃在地方的文艺工作者、非遗传承人、社会组织,乃至职能部门的专业人才等,成为法治文化代言人、法治阵地推荐官,定期在法治阵地开展特色活动,用他们的专业技能和“自带流量”为法治阵地带来一波波人气。培养“法治情怀”的志愿者。以党员活动、作品展示、老带新等方式,充分凝聚本地“法律明白人”、文艺爱好者、新媒体自营者等力量,定期开展法治文艺演出、法治讲座、法律咨询、普法短视频拍摄等多形式法治实践活动,形成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政府主导、社会各界广泛支持和参与的良好氛围。

  (内容有删减)

  (作者系江苏省海安市司法局副局长)

(责任编辑:金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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