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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宗时戚里有争分财不均者,更相诉讼,又因入宫自理于上前,更十余断不能服。宰相张齐贤曰:“是非台府所能决也,臣请自治之。”上许之。齐贤坐相府,召讼者曰:“汝非以彼所分财多乎?”皆曰:“然。”即命各供状结实,乃召两吏趣归其家,令甲入乙舍,乙入甲舍,货财皆按堵如故,分书则交易之,讼者乃止。明日,奏状,上大悦曰:“朕固知非君莫能定也。”
——《自警编·政事类》
解析:家事案件的裁断智慧
“智断分家”一案讲述的是宋初名相张齐贤第一次出任宰相时,智断真宗两外戚兄弟分家析产一事。分家析产在古代被称作“别籍异财”。宋朝法律规定,若父母在世时子孙不能别籍异财,待父母下葬服丧完毕除服后方可。本案中,真宗两外戚兄弟认为分家不均,故而引发诉讼。但张齐贤并未就案论案,在争议的家产上下功夫,而是料准两兄弟不肯吃亏,一口咬定对方所分财多的心态,令二人互换所得,使双方哑口无言,达到了“四两拨千斤”的效果。张齐贤处理此案所展现的智慧,对当今家事案件审判具有宝贵借鉴意义。
1.体察缘由,找准案件矛盾焦点
固定诉讼请求、明确争议焦点,是案件审理的两个重要环节。诉讼请求是当事人诉讼权利的核心所在,是审案的第一步。而争议焦点则是审查的关键和重点,直接决定案件审理方向。张齐贤在审理此案时看似草率,实则是找准了矛盾的症结所在,弄清楚了当事人提起诉讼背后的真正原因。两兄弟的诉讼请求是均分家财,张齐贤并未将审理重点放在“分”,即财产核对与价值评估上,而是将争议焦点落在了“不均”,即双方都认为对方所得家产多于己方上。这样做不仅使案件的审理过程简单化,也有利于服判息诉。
2.换位思考,精准把握各方心态
本案在交由张齐贤审理之前已经过多次裁决,但双方均是不服。可见,无论司法官如何决断,两兄弟均觉得自己吃了亏,认为裁判结果有失公允。既如此,本案裁决的重点在于两兄弟能否信服。张齐贤正是察觉到了这一点,所以并没有按照常规思路逐一析产、核对财物,而是紧紧抓住两兄弟互不相让、不肯吃亏的心态,“以子之矛,攻子之盾”,让双方都没有反驳的理由。因此,在家事案件的调解和审判过程中,法官要懂得察言观色,深入了解当事人在诉讼中的心理状态,摸清各方争执的内容及矛盾产生的事实经过,根据当事人的真实诉求制定解决方案。这就需要法官换位思考,找出各方利益诉求的交汇点,将各方思想统一到共同利益上来。
3.灵活变通,避免机械司法
本案中,张齐贤不在析产的细节上纠缠,避免双方各讲各理,导致关系进一步恶化。这种并不按部就班、打破思维定式的处理方式,尤其值得当下的年轻法官借鉴。年轻法官理论基础较为扎实,但社会阅历不足,审理案件时往往重理论、轻实践,重书面证据、轻沟通走访。有些家事案件的当事人原本感情基础不错,一气之下引发纠纷,诉至法院或许只是一时冲动,事后可能心生悔意。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法官能耐下心来,深入了解当事人真实的诉求和意图,于庭前多做些沟通调解工作,就很可能促使双方握手言和,实现案结事了。
4.断案果决,避免浪费司法资源
文中,两兄弟经多次裁决仍不服。倘若仍交由台府重新审理,无非就是重复先前流程,忙到最后可能与之前效果并无二致。故张齐贤为了彻底止讼息诉,果断裁决,一旦定案即具结文书、签字画押,组织双方交换财产、互易文书,迅速平息争端,了结此案。古今同理,法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要把握好公正与效率的关系。在面对非理性维权的当事人时,要正确引导其开展诉讼,及时下判,避免久拖不决,消耗司法资源。
5.以和为贵,注重平衡各方利益
常言道,“清官难断家务事”。家事案件的特殊性就体现在当事人之间有着“剪不断”的亲情关系。法官要处理的不仅是法律关系,更是亲情关系。倘若处理不当,案子虽然结了,亲情也可能断了。本案中,张齐贤在断案时没有从法律角度着手,而是从当事人的心态和诉求上着手,他不直接对案件事实进行调查,以当事人陈述为准,就是为防止两兄弟在争论过程中矛盾进一步激化,造成亲情无可挽回的局面。这种看似“和稀泥”的办法,实则是平衡双方利益的最佳方案。因此,法官在审理家事案件时,应当充分发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以和为贵”的精神,注重调解为先、调判结合,在维系亲情上下功夫,以达到“法意人情,两不相碍”的效果。
(文章节选自崔亚东主编的《法治文明溯源:中华法系经典案例解析》,商务印书馆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