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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胡建兵
只有措施落实到位,才能解除企业员工举报违法食品的后顾之忧,激发起他们当“吹哨人”的积极性。
近日,国务院食安委发布《关于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意见》,旨在发挥食品从业人员“内部吹哨人”作用,鼓励其主动参与监督,推动生产经营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有效防范风险隐患。
“吹哨人”制度是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内部员工及相关知情人积极举报企业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一旦查证属实,举报人可获得重奖。这一举措不仅是对违法行为的严厉打击,更是对诚信经营、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有力保障。实际上,近年来,许多地方启动了“吹哨人行动”。如:山东省曾发布告食品生产企业员工书,鼓励食品企业内部员工勇当“吹哨人”,及时举报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添加剂、使用过期伪劣食品原料等不法行为。一经查实,将重奖举报人,最高奖励金额30万元。
堡垒总是最容易从内部突破。鼓励食品生产企业和餐饮企业的员工对于企业内部的违规违法生产行为进行举报,这是从源头管控食品质量安全的好办法。因为企业员工对本单位生产的食品有没有质量问题了如指掌。从进货渠道到销往何处,从添加了什么影响人身体健康的原料,到生产了多少不合格的产品,一举报一个准。不但可以使有关部门及时制止企业的不法行为,同时可以节省大笔的执法成本,给这些举报人必要的奖励是应该的。但在这之前,之所以一些职工对企业的不法行为宁愿选择沉默,或选择向新闻单位报料,而很少向市场管理部门、食安委举报,是因为他们对市场管理部门缺少必要的信任。
事实上,各地市场管理部门每天都会接到不少老百姓的举报材料,但真正被查处的却少之又少。而且,市场管理部门从接受举报,到调查取证,再到给举报人奖励,这件事要经过很多环节,难免会泄露举报人信息。即使是暂时保密,也有可能在一段时间后走漏风声。因此,一些举报人很难逃脱被“穿小鞋”的命运。有的虽然不明着报复,而采取“隐性打击报复”,因其行为隐蔽,难以界定,举报人肯定会逃不掉“哑巴吃黄连”的命运。因此,“吹哨人”制度通过奖励鼓励食品企业内部员工勇当“吹哨人”,初衷很好,但实施起来却很难。要想把这一制度用好,必须设专人专线接待,尽可能缩小知情人的范围,控制在5人以内。
同时也让这些知情人订立保密协议,一旦发现有外泄现象,要严加处罚,让他们承担后果。另外,也要保证“吹哨人”的权益,如一旦遭到打击报复等,有关部门应解决他们的再就业问题。当然,市场管理部门还应想出更多的应对方法。只有让这些措施落实到位,才能解除本企业员工举报违法食品的后顾之忧,激发起他们当“吹哨人”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