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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时评
□ 朱宁宁
近年来,超长加班、隐形加班等“加班文化”层出不穷,严重损害了劳动者的正当权益,触及法律红线,也成为阻碍消费潜力释放的突出问题。当劳动者深陷加班困境,缺乏休息时间和消费精力时,消费市场自然难以活跃起来。即使有消费意愿,也因时间和精力的限制无法转化为实际消费行为。这不仅制约了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也影响了劳动者的生活质量,违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
劳动者是消费的主体,劳动者的健康是企业发展、全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基石。
提振消费,不但需要增强消费者的消费能力,让人“有钱可花”,还需要让消费者拥有可以自由支配的休假时间,让人“有时间花钱”。“有钱”且“有闲”,二者缺一不可。
当然,企业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适度加班并非不能接受,但是加班必须有序有度合法合理。该被警惕甚至“抵制”的,不是加班本身,而是大量无甚意义的“无效加班”及由此异化了的“加班文化”,其背后反映的是企业管理方式的落后和对人力资源的不合理利用。长此以往,不仅会损害劳动者的权益,也不利于企业的长期发展。
解决“加班文化”问题,需要多管齐下,尤其需要在法律框架内从根本上加以规范和治理。
在法律层面,亟须建立健全法律制度体系,通过立法、修法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保障。虽然现行劳动法对加班等有明确规定,但出台专门的劳动基准法十分必要。通过专门立法,明确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奖惩措施等,提高违法成本,让劳动法律法规“长出牙齿”,引导企业遵守和执行,使其不能任性、不敢任性,让法律成为劳动者权益的坚强后盾。
与此同时,加大执法力度也十分重要。应当看到,近年来有关部门对侵害劳动者权益行为的整治力度在不断加大。但时至今日,仍有为数不少的企业存在违法加班现象。与之相对应,劳动保障监察力量就显得薄弱。因此,必须强化监管机制,加大劳动监察力度,落实落细常态化监管,真正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政府和社会应加强对劳动者权益保护的宣传和引导,营造尊重劳动、关爱劳动者的社会氛围,让劳动者在标准工作时间内通过有序竞争获得职业发展,找回时间控制的主动权,而不是靠加班来证明自己。
从企业层面讲,应转变管理理念,提高管理水平,树立正确的价值观,通过科学的工作流程设计、合理的劳动定额测算和多样化的用人方式,避免将工作压力转嫁给劳动者,实现生产与消费的协调发展。
准点下班并不等于不努力工作,过度加班也并不见得会带来更大的价值。总之,只有打破林林总总的“加班文化”,营造人性化职场环境,充分保障劳动者的休息休假权益,才能促进经济的健康良性循环,推动社会的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