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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家电“维修刺客”畅行无阻
人民法院报 2024-11-08

  近日,有媒体报道,来自天津的消费者孟女士称,今年10月16日,家中的老人通过网络平台预约了某家庭维修服务维修家中的电视遥控器。维修工程师上门后声称需要将遥控器带回公司匹配芯片,随后将遥控器取走。10月19日,该工程师再次上门,更换了一个新的遥控器并收费1776元。修一次电视遥控器竟要如此高昂的费用,令人咋舌。

  我国已进入了家电提档升级的数字化时代,但大部分用户尤其是中老年群体对家电更新和数字化使用并不十分了解,家电出现故障后,往往束手无策。此时,一些家电维修行业的从业者便打起了利用消费者对专业知识的匮乏进行欺诈的主意,如“偷梁换柱”使用非原厂配件;小题大做,过度维修,夸大故障;捆绑消费,强制服务;以次充好,价格不透明,漫天要价……这些行为不仅可能使家电原本的问题无法得到彻底解决,反而会让家电“越修越坏”,给消费者带来时间、精力和金钱上的巨大损失。

  出现此类情况,主要源于承修方和消费者之间的专业知识和信息不对称。对于家电的维修标准规则,消费者往往难以清楚掌握,大多数情况下,都是家电经维修并使用了一段时间再次出现故障后,消费者才意识到此前的维修可能存在问题,但此时证据已难以收集。

  由于维修服务缺乏明码标价,维修人员常随意要价,消费者因缺乏参照标准,难以进行有效维权。尽管《家电维修服务业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家电维修经营者不得虚列、夸大、伪造维修服务项目或内容,不得虚报故障部件,故意替换性能正常的部件等;2022年7月1日起施行的《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也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然而,目前家电维修市场仍缺乏明确的收费标准,消费者对各品牌发布的收费指导标准也不甚了解,维修过程中许多维修项目存在计价标准不统一的问题也令消费者无从查验。

  针对消费者反映的家电维修乱象,一方面有关部门应出台规定,要求家电维修服务明码标价,维修人员应在服务前主动向消费者出示价格信息,不得收取任何未标明的费用,特别是要限制维修人员在标价之外提供加价服务或出售相关产品的行为。

  另一方面,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因此,消费者应增强维权意识,积极保留相关证据,以便在遭遇欺诈时能够依法维权。维修企业也应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诚信经营,提高服务质量。唯有如此,才能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家电维修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责任编辑:金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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