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105020360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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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田原
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财政部发布关于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内部举报人举报实施奖励的公告。公告明确,经查证属实,负责调查处理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最终处理决定后,对符合奖励条件的内部举报人应当予以奖励。
食品安全是关乎民生的大事。近年来,我国坚持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食品安全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不过,食品安全治理仍然存在线索发现难问题,违法行为往往发生在企业后厨、车间、库房等“闲人免进”的内部场所,具有一定隐蔽性,这也导致监管部门难以全面及时地发现隐藏较深的食品安全问题,难以在第一时间介入查处。
相对于外部监督来说,企业内部人员及相关知情人,更加熟悉企业内部运营情况,掌握第一手资料和证据。从近年来曝光的一些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看,大都是由企业内部员工举报而曝光。可见,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内部人员举报违法行为,充分发挥“吹哨人”作用,对于延伸监管触角,及时制止企业的不法行为,遏制食品安全问题发生和风险扩大具有积极意义。
我国食品安全法及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明确了国家实行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此次,公告不仅强化了要物质奖励与精神鼓励相结合,提出简化奖励资金审核发放流程,而且要求加强对内部举报人个人信息的保护,强调企业不得以解除、变更劳动合同或者其他方式对内部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这些举措无疑将为内部人员举报创造良好的监督环境,既有助于消除内部人员的举报顾虑,提升举报的积极性,又能保护好举报人员的合法权益,确保奖励政策落到实处,还能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形成无形压力,倒逼企业增强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严守法律红线和诚信底线,规范生产经营。
食品安全事关每个人的生命健康,也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需要人人参与、人人监督、人人守护。通过建立完善的激励和保护机制,加强企业内部监督作用,以内部监督促动外部监督,形成内外监督的合力,就一定能让食品安全监督的篱笆扎得更紧更实,让违法行为没有生存空间,让老百姓的餐桌更安全更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