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105020360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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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唐山客
《解释》的出台,为依法严惩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提供了精准保障,有助于促进司法的公平公正,呵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5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强奸、猥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解释》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
近年来,司法机关连年发布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回应了社会重大关切,也释放出从严打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强烈信号。然而,性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情况比较复杂,随着互联网应用场景的不断发展,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还出现了不少诸如“隔空猥亵”之类的新问题、新情形。有的犯罪分子利用网络胁迫、诱骗未成年人进行裸聊,索要裸照、视频,继而在线下进行性侵害,甚至利用网络散布性侵害的视频、照片,犯罪线上、线下交织,危害很大。
进一步完善打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律规则,明确细化相关犯罪的入罪条件及从重、加重情节的认定标准,成了严惩相关犯罪、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司法刚需,而“两高”新出台的《解释》不同条款相互衔接,综合犯罪主体、犯罪地点、犯罪手段、被害对象、危害后果等因素,在定罪量刑和刑罚执行中都织密刑事法网,体现依法从严。《解释》突出一个“严”字,从细节入手,进一步明确了相关犯罪的入罪条件和从重、加重处罚情节认定标准。比如,《解释》针对刑法规定的“奸淫幼女从重处罚”,列举了“采用暴力、胁迫等手段实施奸淫”“侵入住宅、学生集体宿舍实施奸淫”“对农村留守女童、严重残疾或者精神发育迟滞的被害人实施奸淫”等六项应当适用“较重的从重处罚幅度”的情形;针对刑法规定的“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情节如何适用,列举了“多次利用其他未成年人诱骗、介绍、胁迫被害人”“长期实施强奸、奸淫”等七项加重处罚情形;对刑法规定的“奸淫造成幼女伤害”加重处罚情节,也作了细化;明确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严格控制缓刑适用,以及依法适用禁止令、从业禁止……这些规定给司法机关提供了更明确、更精准的办案依据,对进一步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加大相关犯罪惩处力度、促进司法公平公正,具有重要的法律支撑和指导意义。
针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多为身边人或熟人作案的特点,《解释》规定,对未成年女性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利用优势地位或者被害人孤立无援的境地,迫使被害人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以法定刑较重的强奸罪定罪处罚,给未成年女性的身边人或熟人套紧了“法律笼头”。《解释》对胁迫、诱骗未成年人进行网络裸聊、向未成年人索要裸照、视频等特殊猥亵行为,明确以猥亵儿童罪或者强制猥亵罪定罪处罚,并将胁迫、诱骗未成年人通过网络直播方式实施这些行为定为“处罚较重”情形,从而织密了法网,将“隔空猥亵”纳入精准打击的射程,也为未成年人扎牢了安全防护圈。《解释》还明确了强奸、猥亵未成年人案件中的人身损害赔偿范围,彰显了对未成年人的特殊关爱、优先保护,能帮助未成年人早日康复、顺利回归正常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