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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党章的基本规范
法治日报 2024-07-04

  □ 赵小婉

  宪法与党章作为国家法律体系和党内法规体系的根本性规范,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相统一首先要实现宪法与党章的统一,必然包括宪法与党章价值的统一。当前宪法限制公权力、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核心价值理念已得到普遍认同。然而对党章核心价值的理论探讨仍付之阙如。党章的价值是具有抽象性和模糊性的概念,要揭示党章的内在价值,离不开对党章文本的规范分析。承载着党章核心价值的条款即是党章的基本规范,发现并认定党章的基本规范,是总结提炼党章核心价值的必由之路。

  如何发现并认定党章基本规范

  党章是党内法规体系的根本规范,而在党章中居于基础性地位,并被历史验证、洗礼、沉淀后而始终发挥着基础性作用的规范可以被作为党章基本规范。在百年历史进程中,从一大党的纲领到二十大修改后的党章,无论在文本结构还是在文字表述上都已经有了巨大改变。党章基本规范始终作为党内各项制度的基础发挥着刚性约束作用。然而党章中规定的各项制度仍保持着原有的框架,这是由于无论党章如何修改,其中具有基础意义的规范始终未变。因而对历次党章中未修改的条款加以梳理总结可以作为认定基本规范的重要方法。通过对历次党章文本加以梳理,可以发现,“实现共产主义”条款、“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为最高权力机关”条款、“少数服从多数”条款、“服从党中央决议”条款、“党员三人至五人均得成立一组”条款等成为从党的一大到二十大党章中始终未变的基本规范。

  基本规范形成党章三大基本原则

  任何文本规范背后都必然表达一定的价值取向,从而形成统领规范运行的基本原则,法律原则往往是法律精神的集中体现,党章的价值也必然经由基本原则表达,因而探寻党章基本原则对于发现党章核心价值具有重要意义。

  (一)共产主义原则

  共产主义既是党章中的基本规范条款,又基于自身的统合功能而成为党章中的重要原则。而共产主义条款本身的抽象性和“不可捉摸”性,需要在党章中进一步通过党的性质条款和社会主义条款具体化。党章对于党的性质表述始终契合共产主义追求人类自由解放的精神,使共产主义原则成为无产阶级政党性质和目标的最高指引。中国共产党人追求的共产主义最高理想,只有在社会主义社会充分发展和高度发达的基础上才能实现。共产主义与社会主义价值具有一致性,仅在阶段存在差别。共产主义原则统领着党对社会主义制度探索的方向,在党章中发挥了目标导向性的功能。

  (二)党的领导原则

  党章所规定“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为最高权力机关”“服从党中央决议”“党员三人至五人均得成立一组”等规范分别从思想理念、组织结构等方面体现了党的领导原则。共产主义政党具有严密的组织性,完善的组织规范是形成严密的组织体系的前提与基础。在党的中央领导机构层面,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建立使党的最高权力来源于党内大多数党员的意志,构成了坚持党的领导原则之前提。与此同时,严密的基层组织成为不断强化党的领导的重要方式。通过执行党的各项决议,扩展党的领导涵盖的范围,使得党能够以支部为基本单位建立起广泛的基层党组织,使党的各项决议得以迅速执行。党的基层组织还可以内化于社会各方面的组织之中,并实际上对其他组织发挥着政治动员、组织管理和利益协调的功能,既成为沟通执政者与群众之间关系的桥梁,也作为输送社会基层需求的纽带。

  (三)民主集中制原则

  党章中“少数服从多数”“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为最高权力机关”和“服从党中央决议”等条款就体现了民主集中制原则。民主制与集中制是构成民主集中制两个重要方面,民主集中制以民主为底色。民主是真理相对化世界中唯一可得的正当决策产生方式,意味着人民享有参与国家事务或表达自己观点的权利,少数服从多数蕴含了所有人能够平等地参与决策的价值预设,成为保障大多数人民意志得以实现的有效机制,也成为所有党员一律平等直接或间接地讨论和决定党内事务前提。“服从党中央决议”则表达了集中制的理念。对于通过武装斗争取得革命胜利的政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不可或缺。而“服从党中央决议”中的党中央即指的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及其中央委员会。在这一语境下,基于民主原则而建立的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以少数服从多数作为基本决策方式,使集中制建立在民主准则之上,成为民主集中制的“集中”与“独裁”意义上的集中之间的根本区别。

  三大原则共同体现“人民至上”精神

  在探寻党章的三大原则之后,还应当进一步思考,党章中必然存在特定价值能够统合三大原则,使基本规范发挥统领党章其他规范的功能,这一价值也可以被看作是党章中所蕴含的基本精神。“党章的精神”应当是贯穿于党章规范体系或主要结构中的核心价值取向,是整部党章的根本价值目标。

  共产主义原则蕴含“人民至上”之价值理念。从字面含义来看,共产主义指公有,特指社会资源整体占有方式,由人们共同占有生产资料、共同享有成果的所有制形式,共产主义指向的主体是人民,最终目标是实现“每个人全面自由发展”。要实现人的自由发展,就需要建立一个“没有压迫、没有剥削、人人平等、人人自由的共产主义社会”,最终达到人民当家作主的目标。可见将人作为最高追求是共产主义的内在价值,人民立场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立场。可见共产主义原则本身就是以实现人民利益为目标、奠定了无产阶级政党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政信条。党章以共产主义为纲领,体现了共产党以人的全面发展为最高价值追求的理念,表明了党章中“人民至上”的精神。

  党的领导以追求“人民至上”为最高目标。党的领导原则的根本价值取决于为什么要坚持党的领导。党除了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决定了党的领导以人民利益为最终目标。正是党以实现人民利益为自身使命,才能使共产党得到人民的信任、支持和拥护,取得革命的胜利。可见,实现人民利益是坚持党的领导根本动力之所在,反映到党章的百年变迁史上,党的领导始终表达以人民为中心的规范内涵,体现“人民至上”的价值理念。

  民主集中制原则体现“人民至上”的哲学意蕴。民主是实现人民共同意志和利益的重要保障,集中则是对这种意志和利益的高度统一执行与实现。在党内民主方面,中国共产党的民主本质上秉持着“民本主义”的立场。党内民主作为党的群众路线制度支撑,使党能够更好地倾听人民心声,体现人民意志并维护人民利益,发挥确保党作出正确决策的功能,为实现党章目标提供保障。就集中而言,民主集中制或可理解为“民主的集中制”,其落脚点在于如何实现正确地集中,以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作为基础,暗含了共产党本身就代表人民的价值预设,使党的决议最终能以最大程度反映人民的意志。党内的集中制,并非将权力集中于少数人手中,而是将分散的权力、权利、意志、智慧、意见和建议等聚合起来形成合力从而实现特定目标。

  总之,党章是党的核心价值的载体,使基本规范兼具着价值与规范的双重意涵,并以此为基础构建党章各项基本制度。在基本规范形成的党章三大原则表达了党章始终以“人民至上”为根本价值追求。与此同时基本规范不仅是党章中的“定海神针”,还应当承载着进一步将党章融入国家法治建设的使命。这是由于“人民至上”的价值本身就表达了党对于国家人民命运的深刻关切,随着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成为国家法治建设的关键环节,将为基本规范注入法治主义的规范理念,从而真正实现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在价值取向相统一。

  (原文刊载于《政法论坛》2024年第3期)  

(责任编辑:金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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