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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贝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
作为我国文化历史上最重要的思想家,孔子被尊为“万世师表”,他的很多思想都成为我国古代文化的重要元素,塑造了中国文化的独特气质,“无讼”是其中之一。他竭力推崇道德教化,追求的最好状态是没有诉讼、没有犯罪、没有纠纷。
孔子担任大司寇期间,有一天来了父子俩,要打官司。孔子一句都没问,就把父子俩都关了起来,关在同一间牢房里,一关就是三个月,这三个月里不闻不问。直到有一天,这父子俩被关得受不了了,请求撤回官司,孔子才把这两个人都给放了。
对这个做法,季桓子听说后不以为然。他说孔子总是教导我们,“国家必先以孝”(《孔子家语》),让我们治理国家一定要以提倡孝道为先。这次遇到不孝子打官司,居然和自己的父亲对簿公堂,对这样的大逆不道却不闻不问,难道不应该把这个不孝子杀了,来教化百姓遵守孝道吗?为什么还把他给放了呢?
孔子的学生冉有把这段话传达给了孔子。孔子听后,作了一大段解释,这段话充分体现了他教化先行的主张。孔子说:“不教以孝,而听其狱,是杀不辜。”(《孔子家语》)意思是,事先没有用孝道来教化百姓,就给有违孝道的人定罪,这就是滥杀无辜。
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教化百姓是统治者的义务。如果教化不当,那是统治者的过错,而不是百姓的过错。“上教之不行,罪不在民故也”(《孔子家语》)。这其实是说,之所以发生父子相争这样的事情,是因为统治者没有做好道德教化,老百姓不知道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如果因为父子相争就把儿子杀了,那是滥杀无辜。所以,孔子把他们关起来,让他们自己去想去琢磨。其实,这是以无为的方式表明他不鼓励父子争讼的态度,也是一种无形的教化。孔子的这个做法被后世很多官员效仿。
不过,孔子也知道,不是所有人都能像自己遇到的父子俩那样知道反省,总会有些冥顽不化的人,所有的道德教化都不起作用。这个时候,他也不主张再做无用功。孔子认为,做错事了,就按礼法来,该是什么后果就是什么后果。
清代文人袁枚比较准确地把握了孔子的思想。他认为,实现无讼的关键在于听讼。就是说,要想以后没有案子,就得好好审理现在的案子,应当机立断,公正审案,使百姓产生敬畏之心。这个观点,孔子应该是认同的。从文献资料来看,孔子从不避讳审案,并且还有一套自己的听讼标准。孔子在评价晋国大夫叔向时就是按照这个标准。
晋国的邢侯和雍子争夺田产,两个人争了很久也没有结果,于是打起官司。这个案子交给叔向的弟弟叔鱼来审理。就事情本身而论,问题出在雍子身上,是雍子的错。雍子为了争取对自己有利的判决,把自己的女儿嫁给了叔鱼。叔鱼得了好处,向着雍子说话,说过错是在邢侯。邢侯知道这个结果后暴怒,大庭广众之下,把叔鱼和雍子都杀了。
事情发生后,晋国的大夫韩宣子受命来审理这个案件。他找了个顾问,想听听这个顾问的高见,这个顾问正是叔鱼的哥哥叔向。如果论人之常情,杀害自己的亲人是不共戴天之仇。叔向固然不能让自己的弟弟起死回生,但他借这个机会打击报复是可以的。可叔向对韩宣子说:这三个人都有罪,应该施生戮死。把活着的邢侯杀了,把死了的叔鱼和雍子暴尸街头,并作出有理有据的分析。
孔子听说这件事后,称赞叔向:“治国制刑,不隐于亲。三数叔鱼之恶,不为末减。曰义也夫,可谓直矣。”(《左传·昭公十四年》)他说叔向治理国家,裁断案件都是依据律法,不因为叔鱼是他的弟弟而有所包庇。别人说叔向是大义灭亲,孔子认为这是正直的表现。于私,确实是要包庇自己的弟弟。但韩宣子来找叔向讨论,不是谈论私事。叔向这时是站在国家的立场来谈论案件,所以他此时不隐于亲就是对的。孔子说他“杀亲益荣,犹义也夫”(《左传·昭公十四年》)。
这和孔子所说的“听讼,吾犹人也”(《论语·颜渊》)是一个道理。明太祖朱元璋对这句话的理解可以打满分。他说,孔子之意,盖谓听人之讼,我无异于人,但能得人是非曲直之情,不至枉道,既断之后,便无冤者。
孔子说他和别人一样,这是谦虚的说法,其实他对于听讼有比较全面的思考,有自己的一套方法论。
首先是定罪环节要查明事实。孔子要求负责断案的人竭尽自己的聪明才智,秉持仁爱之心来查明事实。查案的时候要广泛征求文武百官、黎民百姓的意见。如果被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经过核验,就不能定罪。
其次是量刑环节。总的来说有三个原则:一是根据父子之情、君臣之义来判断是非曲直。二是疑罪从无。遇到存疑的案件,先与众人商议,如果商议完还有疑虑,就释放被告。三是从轻从宽。如果可轻可重,那就从轻;如果可严可宽,那就从宽。
最后是用刑环节。孔子想要以“生民”之心用刑,在量刑的时候,尽量给百姓一条生路,宽待他们。
在用刑环节秉持仁恕之道,可以说是孔子用司法进行教化的最后的努力。怀仁用刑这一点,在他对子羔获救这件事的评价中可以看到。
大家知道,孔子的爱徒子路最后死于卫国的叛乱。其实当时,孔子还有一个徒弟也在卫国当官,也经历了这场叛乱,这个徒弟叫子羔。据说子羔比孔子小30岁,其貌不扬,孔子一度认为他不够聪明。子路曾经推荐子羔去费地做官,那时子羔还没完成学业,孔子认为让子羔去做官,就是去害人子弟。而就是这么一个不被孔子看好的人,在卫国叛乱之际,他居然从卫国逃了出来。别人问他是怎么逃出来的,他说有人救了他。救他的是一个被砍了脚的人,而且这个人的脚还是被子羔砍的。
大家很不理解,这个人不找你报仇就不错了,怎么还会救你?子羔说他当时也不理解,就问那个被砍了脚的人。那个人说,他当年犯了罪,按照律法规定就该砍脚。他之所以不恨子羔,一是因为子羔只是在执行法律,二是他记住了子羔当时无奈、痛惜的眼神,他体会到子羔心里也是爱护他的,但是律法当前,子羔也没办法,只能依法行刑。所以他完全不怨恨子羔,而且还很感激子羔的爱护之情。孔子听了这个故事,对子羔非常赞赏,说他善于为官。
孔子说,大家都是同样执行法律,但是“思仁恕则树德,加严暴则树怨”(《孔子家语》)。也就是说,如果内心有仁爱,即使是执法也能树立道德;如果内心没有仁爱,一味地严苛暴戾,就会引起怨恨。可以看到,即使到了要用刑的时候,孔子仍然是想通过用刑来实现无讼,听讼也是孔子实现无讼的重要途径。
无讼是孔子所追求的理想社会的重要表征。孔子实现无讼的方案是一个社会治理的系统工程。首先,在这个方案里,道德教化是主角,但不意味着法律、诉讼就没有立足之地。孔子对法律、诉讼有着较为积极、正面的看法,认为它们是必要的教化手段,只不过运用的顺序、方式与德教不同。孔子认为制定法律还是有必要的,这可以让百姓知道自己该如何行为。只不过,孔子追求的是设法而不用。其次,孔子审理案件和一般人没什么两样,也主张依照律法,追求公平公正。唯一不同的,可能就是要求即使是执法用刑,也要心存仁爱。这说明孔子到最后一刻,也不放弃道德教化。总体来说,孔子的无讼思想既蕴含着伟大的理想,也有扎实的现实根基。孔子并不盲目坚持道德说教,而是在充分尊重人性的基础上提出实现无讼的方案。
(文章节选自杨贝的《天下无讼:先秦诸子的梦想与实践》,法律出版社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