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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统生态环境保护的传承与发展
法治日报 2025-12-24

  □ 郝铁川 (河南大学法学院教授)

  中华文明历来崇尚天人合一、道法自然,追求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与“天人相分”的域外文化形成了鲜明的区别。其原因主要是:

  第一,古人从经济方面认为,只有顺应和保护自然,才能丰衣足食。首先是顺应自然。孟子云,“不违农时,谷不可胜食也;数罟不入洿池,鱼鳖不可胜食也;斧斤以时入山林,材木不可胜用也。谷与鱼鳖不可胜食,材木不可胜用,是使民养生丧死无憾也。养生丧死无憾,王道之始也”(《孟子·梁惠王章句上》)。意思是,如果不耽误农业生产的时节,粮食就会吃不完;如果不用细密的渔网捕捞,鱼鳖就会吃不完;如果按季节进山砍伐,木材就会用不完。粮食和鱼鳖吃不完,木材用不完,这就使百姓对生养死葬没有什么负担了。百姓对生养死葬没有负担,就是王道的开端。其次是保护自然。孟子云,“君子之于禽兽也,见其生,不忍见其死;闻其声,不忍食其肉”(《孟子·梁惠王章句上》)。意思是,君子对于飞禽走兽,看见它们活着,便不忍心见到它们死去;听到它们的悲鸣,就不忍心再吃它们的肉。孟子又云,“苟得其养,无物不长;苟失其养,无物不消”(《孟子·告子章句上》)。意思是,任何事物得到了必要的滋养,都可以生长;如果失去了必要的滋养,任何事物都可能消亡。

  第二,古人从政治方面认为,治理国家必须顺应天道自然。《管子·四时》载,不了解春夏秋冬四时,就将失掉立国的根本。因为不了解五谷生长的规律,国家就要败亡。阴阳变化是天地的根本道理,四时运行是阴阳的根本规则,刑政和德政是适应四时的措施。刑德合于四时则生福,违背四时则生祸。因此,如果春天实行冬天的政令,则将草木凋落;如果实行秋天的政令,则将出现霜杀;如果实行夏天的政令,则人们疲倦困乏。夏天如果实行春天的政令,则起大风;如果实行秋天的政令,则多水;如果实行冬天的政令,则草木凋落。秋天如果实行春天的政令,则草木反而发荣;如果实行夏天的政令,则多水;如果实行冬天的政令,则国家有损伤。冬天如果实行春天的政令,则地气流泄;如果实行夏天的政令,则天空有雷;如果实行秋天的政令,则发生干旱。

  第三,古人从文化方面认为,“天人合一”,自然和人类相通。孟子云,“尽其心者,知其性也。知其性,则知天矣。存其心,养其性,所以事天也”(《孟子·尽心章句上》)。意思是,充分发挥人的善良本性,就能知晓人的本性。知晓人的本性,就知晓了天命。保持人的本心,养护人的本性,这是侍奉上天的办法。

  在上述观念的引导下,中国古代法律对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作了规定。

  一是中国很早就有保护自然的法治。如秦律中的《田律》规定:春天二月,不准到山林中砍伐木材,不准堵塞水道,不到夏季,不准烧草作为肥料,不准采刚发芽的植物,或捉取幼兽、鸟卵和幼鸟,不准毒杀鱼鳖,不准设置捕捉鸟兽的陷阱和网罟,到七月才解除禁令,只有因死亡而需要伐木制造棺椁的,不受季节限制。《唐律·杂律》规定:“诸弃毁官私器物及毁伐树木、庄稼者,准盗论。”意思是,故意毁坏官府或私人器物以及毁坏树木、庄稼的,按盗窃罪论处。唐代还颁布了我国古代第一部专门的水利法规《水部式》,对水资源的管理利用作了详细规定。

  另外,对违反生态保护的行为则给予一定的制裁。《管子·地数》记载:“有动封山者,罪死而不赦。有犯令者,左足入、左足断;右足入,右足断。”即破坏封山行为是死罪,不得赦免。有违反禁令的,左脚踏进,砍掉左脚;右脚踏进,砍掉右脚。《宋史·包拯传》记载:“中官势族筑园榭,侵惠民河,以故河塞不通。适京师大水,拯乃悉毁去。”意思是,官员私筑园林,侵占惠民河河道,致使河道堵塞,开封府会直接毁掉并向朝廷弹劾。

  二是遵循自然规律兴修水利。公元前256年,战国时期秦国蜀郡太守李冰率众修建的都江堰水利工程,是世界水利文化的鼻祖。这项工程主要由鱼嘴分水堤、飞沙堰溢洪道、宝瓶口进水口三大部分和百丈堤、人字堤等附属工程构成,科学地解决了江水自动分流、自动排沙、控制进水流量等问题,消除了水患。2018年,都江堰水利工程被列入世界灌溉工程遗产名录。

  三是我国古代很早就有了系统的生态保护机构及官职。《周礼》“六官”之一的地官司徒的属官有山虞、林衡、泽虞等,山虞负责制定保护山林资源的政令,林衡负责具体实施这些政令,泽虞负责保护河流沼泽的生物资源。《周礼》的设官分职对后代产生了较大影响。秦汉时期设置少府,汉武帝时期设立水衡都尉,唐朝时期设立虞部郎中和虞部员外郎,明清时期进一步细化为虞衡清吏司、都水清吏司和屯田清吏司。虞衡清吏司负责山林川泽、冶炼等,都水清吏司管理陂池、桥道、舟车、织造等,屯田清吏司负责屯重、薪炭等事情。

  中国古代生态环境保护的理念及法制,在生态文明建设中得到了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主要表现为:第一,“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从本质上阐释了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内在统一,科学论证了生态环境作为重要自然资本的属性,揭示了绿色发展所蕴含的生产力潜能。《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统筹推进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

  第二,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开辟一条尊重自然、保护自然的可持续发展新路径。在实践中实施全域性、整体性的生态保护和修复,着力整治突出环境问题,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将“双碳”目标纳入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科学谋划发展与减排的辩证关系,展现出应对全球气候变暖的中国智慧与坚定行动。

  第三,在制度创新方面,党中央致力于构建最严密的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的法治网络。例如,建立实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实行能源和水资源消耗、建设用地等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等。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首次审议。草案分为5编,包括总则编、污染防治编、生态保护编、绿色低碳发展编、法律责任和附则编,共1188条。该草案具有保持延续性、回应现实性、增强体系性、充满创新性、富有前瞻性五个亮点。

  中国式现代化将在人类社会中走出一条人和自然和谐发展的现代化新路。

(责任编辑:吴亚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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