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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化让基本公共服务更惠民
法治日报 2024-01-10

  □ 胡税根

  近日,国家标准委等十八个部门联合发布了《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建设工程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工作方案》对照国家界定的基本公共服务事项清单,进一步对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等9大领域标准化工作作出全面部署,旨在保障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

  基本公共服务是保障全体人民生存和发展基本需要、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公共服务,由政府承担保障供给数量和质量的主要责任,其中包含义务教育、公共就业、公共卫生、养老服务等。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对于保障人民群众都能公平可及地获得大致均等的基本公共服务具有基础性、引领性和支撑性作用。

  2012年,国务院印发了《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其中明确提出加快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国家标准体系。2017年国务院印发的《“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和2018年中办、国办发布的《关于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的指导意见》,均强调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应更加明确并实现动态调整。2021年和2023年我国分别出台了《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和《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后者对前者60%的服务项目进行调整,相关标准覆盖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等9大领域。

  应该看到,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确保了不同区域、城乡和人群之间都能获得大致均等的基本公共服务。如,近年来我国通过加大对欠发达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提高公共服务人员配备和物资保障水平,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在区域、城乡和人群之间的差距逐步缩小。与此同时,通过制定和实施一系列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进一步规范服务流程,减少了基本公共服务质量参差不齐的现象,有效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基本权益。

  当然,推进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建设绝非一日之功,目前还有一些问题和短板需引起重视,并尽快予以补足补齐。首先,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建设涉及多个部门和领域,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尚不完善,目前多为国家有关部门或地方政府制定的有关基本公共服务的具体“意见”“实施办法”等,未有基本公共服务法之类的专门法律法规出台。虽然前者可行性和可操作性较强,但法律效力较低。其次,目前我国城乡之间、地区之间的基本公共服务差距虽已进一步缩小,但各部门间的资源配置仍存在协同的问题,这导致了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的地域、城乡和群体差距仍然存在。再次,我国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仍然不高,以义务教育为例,据统计,目前我国已经实现了9年义务教育全面普及,但还达不到世界平均10年的义务教育年限。最后,我国农村地区数字化程度仍然不足,截至2023年6月底,我国互联网普及率达76.4%,但农村地区互联网普及率仅为60.5%,影响了基本公共服务的效率和可持续性。

  此次《工作方案》就9大领域持续健全标准化协调推进机制,增加标准有效供给,强化标准应用实施等作出系统部署,其发布是我国公共服务领域的一件大事,不仅对于以标准优化资源配置、规范服务流程、提升服务质量和治理效能具有积极意义,也有助于我国公共服务体系的进一步完善。其旨在让全体人民都能公平可及地获得大致均衡和均等的基本公共服务,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当然,《工作方案》的实施还需要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的共同努力,以形成合力,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真正惠及广大人民群众。如通过打造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多元化供给格局,实现资源共享,提高基本公共服务资源配置效率;通过不断丰富创新数字化基本公共服务新模式,从技术层面为公平可及、精准高效的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建设事业注入动力;通过深化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实施监督和评价,重视信息透明度建设,确保服务标准符合全体人民的实际需求和期望。

  (作者系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浙江大学公共服务与营商环境评价研究中心主任)

(责任编辑:金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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