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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源头打击假冒企业登记行为
法治日报 2024-01-17

  要从根本上有效打击防范“假冒企业”行为,还得从“头”治理,这个“头”就是企业登记注册管理环节

  □ 万 静

  为有效防范和查处假冒企业登记违法行为,加快构建诚信守法的市场秩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近日出台了《防范和查处假冒企业登记违法行为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2024年3月15日起施行。《规定》旨在从源头入手进一步完善企业登记管理制度,有效防范查处假冒企业登记违法行为。

  企业登记管理制度是市场经济的基础性制度之一,构建成熟规范的企业登记管理制度是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重要举措,对于推动形成公平公正、高效规范、可预期的市场准入和监管规则体系具有重要意义。然而,由于目前相关法律法规和社会信用体系尚不完善,一些不法分子便通过伪造他人身份证件或企业营业执照,假冒知名企业特别是国企央企,将其虚假登记为股东牟取非法利益,且假冒手段不断翻新,这一乱象不仅损害了被假冒企业的合法权益,而且严重侵害了诚实信用、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以假冒央企为例,据统计,2023年以来仅被曝光的假冒央企数量就超过千家。国务院国资委网站已经发布了多批次假冒中央企业名单,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也通过对外公布虚假登记注册违法行为典型案例,给“假央企”以有力打击。然而,要从根本上打击防范假冒企业行为,还得从“头”治理,这个“头”就是企业登记注册管理环节。

  2021年我国出台了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就各类市场主体登记管理行为作出统一规范,对于规范市场主体登记管理行为,推进法治化市场建设,维护良好市场秩序和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此次《规定》则专门针对实践中假冒国企央企、知名民企和外资企业违法行为隐蔽性强、蔓延快、社会影响大等特点,从事先预防、全程控制、违法行为查处、责任追究等关键环节出发,提出加强身份核验、强化部门协作、实行信息比对核验等制度措施,为系统治理这类违法行为提供了制度支撑,有利于健全法治化营商环境。

  具体而言,在加强对国有资产出资行为的管理方面,《规定》明确登记机关在办理国有企业登记时,应当查验比对国有企业登记信息与产权登记信息,信息查验比对不一致,不符合有关登记申请规定的,不予登记。其目的就是从推动市场监管、国有资产监管等部门建立国有企业登记信息与产权登记信息共享机制入手,来破解监管部门间信息实时共享的短板。并且,以数字化手段强化部门协作、实行信息比对互查,既不会显著增加企业登记成本,也有利于监管部门、企业等各方形成防范查处假冒企业违法犯罪行为协作共治机制。

  此外,出于平衡效率与各方权利保护的需要,目前我国对企业登记实行的是形式审查,即材料真实性由申请人负责,监管部门不进行实质审查,这也为不法分子通过假冒伪造企业签章、文书等手段进行违法登记注册留下了活动空间。然而,被假冒、被侵权的公民、企业等却陷入维权成本高、救济周期长的“泥沼”,其关键就是证明假冒伪造签字、签章、文书的鉴定环节存在“难、贵、乱”的问题。对此,《规定》明确登记机关可以结合具有法定资质的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或者有关部门出具的书面意见,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撤销企业登记等决定。此举无疑强化了监管部门的调查处理职责,对于提升监管部门查处违法侵权活动的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商事登记制度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制度基础。优化营商环境的目标既包括营商自由也包括营商安全、营商公平和营商诚信。近年来,我国持续推进企业登记注册便利化改革,放宽市场准入,妥善处理政府与市场关系,对于便利投资、支持创新创业、优化营商环境发挥了重要作用。对于推进改革过程中出现的假冒企业登记等现象,监管部门也需要及时堵上制度漏洞。此次《规定》的出台无疑将为遏制假冒企业登记乱象,保护交易安全、建设诚信市场环境提供有效制度工具,其治理效果值得社会各界期待。

(责任编辑:金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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