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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法”系列之民营经济促进法(11)
法治日报微信公众号 2025-10-17

作品:民营经济促进法第五十一条

作者:中国教育学会书法教育专业委员会理事 北京书法家协会基础教育工作委员会委员 贺军峰

  民营经济促进法第五十一条 对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应当按照与其他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同等原则实施。对违法行为依法需要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其他措施的,应当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违法行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的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情形的,依照其规定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

作品:民营经济促进法第五十二条

作者:北京书法家协会促进书法文化产业工作委员会委员 北京市平谷区书法家协会副主席 胡本顺

  民营经济促进法第五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推动监管信息共享互认,根据民营经济组织的信用状况实施分级分类监管,提升监管效能。除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行业、重点领域依法依规实行全覆盖的重点监管外,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的行政检查应当通过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方式进行,抽查事项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针对同一检查对象的多个检查事项,应当尽可能合并或者纳入跨部门联合检查范围。

作品:民营经济促进法第五十三条

作者: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 古梁(丁平)

  民营经济促进法第五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处理机制,及时受理并依法处理投诉举报,保护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合法权益。司法行政部门建立涉企行政执法诉求沟通机制,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加强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及时纠正不当行政执法行为。

作品:民营经济促进法第五十四条

作者:中煤电气有限公司智控软件中心美工设计师 陆浩然

  民营经济促进法第五十四条 健全失信惩戒和信用修复制度。实施失信惩戒,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并根据失信行为的事实、性质、轻重程度等采取适度的惩戒措施。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符合信用修复条件的,可以提出信用修复申请。有关国家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解除惩戒措施,移除或者终止失信信息公示,并在相关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现协同修复。

作品:民营经济促进法第五十五条

作者:中国书法家协会女书家委员会委员 辽宁省书法家协会副主席 曲平

  民营经济促进法第五十五条 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为民营经济组织维护合法权益提供便利。司法行政部门组织协调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基层法律服务、人民调解、商事调解、仲裁等相关机构和法律咨询专家,参与涉及民营经济组织纠纷的化解,为民营经济组织提供有针对性的法律服务。

(责任编辑:金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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