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0105020360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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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经济促进法第二十六条
作者:解放军原总装备部副政委 中华诗词学会顾问 李栋恒
民营经济促进法第二十六条 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机制,支持征信机构为民营经济组织融资提供征信服务,支持信用评级机构优化民营经济组织的评级方法,增加信用评级有效供给,为民营经济组织获得融资提供便利。
民营经济促进法第二十七条
作者:中国楹联学会会员 北京书法家协会会员 宋那羽
民营经济促进法第二十七条 国家鼓励、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在推动科技创新、培育新质生产力、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中积极发挥作用。引导民营经济组织根据国家战略需要、行业发展趋势和世界科技前沿,加强基础性、前沿性研究,开发关键核心技术、共性基础技术和前沿交叉技术,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催生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引导非营利性基金依法资助民营经济组织开展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和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
民营经济促进法第二十八条
作者:中国书法家协会书法评论与文化传播委员会秘书长 中国职工书法家协会副主席兼秘书长 张瑞田
民营经济促进法第二十八条 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参与国家科技攻关项目,支持有能力的民营经济组织牵头承担国家重大技术攻关任务,向民营经济组织开放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支持公共研究开发平台、共性技术平台开放共享,为民营经济组织技术创新平等提供服务,鼓励各类企业和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职业学校与民营经济组织创新合作机制,开展技术交流和成果转移转化,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
民营经济促进法第二十九条
作者: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 中国作家协会会员 忽培元
民营经济促进法第二十九条 支持民营经济组织依法参与数字化、智能化共性技术研发和数据要素市场建设,依法合理使用数据,对开放的公共数据资源依法进行开发利用,增强数据要素共享性、普惠性、安全性,充分发挥数据赋能作用。
民营经济促进法第三十条
作者:北京书法家协会会员 中国传媒大学美术传播研究所美术、书法研究员 李力
民营经济促进法第三十条 国家保障民营经济组织依法参与标准制定工作,强化标准制定的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国家为民营经济组织提供科研基础设施、技术验证、标准规范、质量认证、检验检测、知识产权、示范应用等方面的服务和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