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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社区法律普及问题及对策研究
法治日报-法治网 2025-11-28

  魏卿

  摘要:社区作为社会管理的基本单元,是党和政府联系、服务居民群众的“最后一公里”,也是法治宣传教育的“最后一公里”。经过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的顺利实施,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的全民普法工作深入开展,呈现出政策机制深化、实施路径精准、基层治理赋能的特点。然而当前存在着普法队伍专业素质薄弱、效果缺乏长效性、内容缺乏在地性、居民“法律工具主义”的问题。这些问题根植于“礼法合一”治理体系的当代断裂、法治文明的价值共识落后、普法方向上权利义务关系的失衡中,函需通过提高队伍专业素质、激活中间组织、强化经验传递、平衡权利叙事等路径实现法治与传统价值的融合。

  关键词:城市社区;法律普及;法律工具主义

  全民普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社区作为社会管理的基本单元,是党和政府联系、服务居民群众的“最后一公里”,也是法治宣传教育的“最后一公里”。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切实加强社区普法教育,让法律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

  一、当前基层普法特点

  经过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的顺利实施,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的全民普法工作深入开展,“谁执法谁普法”等普法责任制广泛实行,法治文化蓬勃发展,公民法治素养和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显著提升,全民普法工作体系更加健全。

  (一)政策机制深化

  一是顶层设计强化。从“一五普法”规划大胆提出普法工作“为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一代新人打好坚实的基础”,到“二五普法”规划“崇尚法律”“依法维权”,再到“三五普法”围绕市场经济的主体、秩序等方面,针对性地普及有关法律法规知识,为保障市场经济的健康运行创造条件,普法在实践中呈现出从普及常识到侧重法律制度的变化。“五五普法”明确提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依法维权”成为普法目的。“六五普法”以后,普法涵盖的内容进一步拓宽。2021年6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了《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新发展理念、社会治理现代化等新理念纳入,增加了扫黑除恶、防止家暴、保护个人信息等内容。各地结合《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细化年度任务,各系统结合本领域特点,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通过专项普法行动服务高质量发展。

  二是责任机制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明确提出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明确国家机关普法职责任务。2017年5月17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布《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明确国家机关普法职责任务,在执法的过程中进行实时普法、精准普法,以生动直观的方式把法理、情理讲清楚。各部门结合本部门工作特点、工作重点和执法司法任务实际,建立普法任务清单制,明确重点节点普法活动、联动普法事项,推动多部门协同联动。建立“谁执法谁普法”履职评议制度,督促国家机关履行普法责任。

  (二)精准化实施路径

  一是分众分类施策。聚焦青少年这一群体,通过法治副校长授课、模拟法庭、法治资源教室等载体,构建常态化法治教育体系。针对基层群众开展“听得懂、用得上”的法治课堂,结合婚恋纠纷、未成年人保护、财产继承等案例解析,提升法律应用能力。以老年人、妇女、儿童、残疾人、农民工等群体为重点,扎实开展妇女权益保障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宣传,不断提高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

  二是场景化普法创新。采用“节点式+联动式+清单式”模式,如“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民法典宣传月”、“6·26”国际禁毒日、“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等重要节点集中宣传,并依托有奖问答、短视频等互动形式增强参与感。利用赶集日、节庆活动等人流密集时段,走进口袋公园、文体广场等群众活动聚集地,通过发放传单、设立咨询台等形式渗透法律知识。

  三是法治文化浸润。组织开展青年普法志愿者法治文化基层行活动,各部门各单位分别组织青年普法志愿者队伍深入基层开展各类普法宣传活动,持续推动宪法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推进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不断提高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质效。推动法治文化阵地强点扩面,打造法治宣传教育基地、法治文化主题公园等主题鲜明、各具特色的法治文化阵地,覆盖国家工作人员、青少年、群众等不同群体。

  (三)基层治理赋能

  一是培育“法律明白人”。2021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意见》,将“加快培育‘法律明白人’”列入加强农村法律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培育乡村(社区)“法律明白人”,既是打通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最后一公里”、健全完善基层治理体系的有效途径,更是加快推进法治乡村建设、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目标的必然要求。聚焦法治培训、普法宣传、应用实践,全力打造“法律明白人”队伍。依托国家工作人员网上学法用法考试系统,组织2万余名“法律明白人”进行网上学习培训,实施普法资源共建共享。

  二是建设“法律工作室”。通过建设“法律工作室”,推动法律咨询、矛盾调解服务下沉。天津市河西区149个社区建立“法律工作室”,组织员额法官、检察官、公证员和律师,每周半天到工作室“坐诊”,实现“法律顾问服务不缺席、服务群众零距离”。

  当前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已形成“精准施策—多元协同—文化浸润—科技赋能”的立体化格局,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二、坚持问题导向,社区普法教育面临的短板与不足

  (一)普法队伍专业素质薄弱

  在基层,普法队伍的主力是基层行政人员,数量少且身兼多职,他们大多不具有法学背景和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活动形式是联合多家单位拉展台发传单礼品,照“单”宣科。对自己所宣传的部分了解不多,吸引群众靠发小礼品,内容专业性欠缺,普法的实效性不强。

  作为基层,要向各个单位报送普法材料,涉及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国家安全、民法典、民族宗教、反邪教、扫黑除恶、消防安全等多领域,律师尚且有擅长领域,基层工作人员无法像“江湖百晓生”通晓各领域法律,也不具有合理性。

  基层“法律明白人”人员选聘多遵循“最小成本原则”,多为社区工作人员兼任,精力有限,专业能力薄弱,现行制度对“法律明白人”履职时长、件数没有明确要求和考核机制。工作人员疲于应付社区事务,普及法律流于形式。即使组织开展普法活动,也要依靠社区值班律师或联系司法所举行。在基层减负背景下,对“法律明白人”考核做出明确规定,可能涉及变相增加基层负担的问题。

  社区法律顾问、值班律师专业能力强,限于补贴少,对社区法律事务的热情低,存在实习律师代替值班、服务次数不足、时长不够的问题。仅靠基层司法所和社区无法调动律师的积极性。

  (二)普法效果缺乏长效性

  普法内容多停留在法律条文宣读层面,未结合群众实际需求进行实务解析,导致“学法不会用”。普法活动呈现短期化、运动式特征,例如集中开展法治文化节等活动,但缺乏长期稳定的培育机制。法律意识需通过代际沉淀实现文化内化,短期宣传难以形成稳定的社会共识。

  评估体系短视化。现行普法统计仍以“活动场次”“宣传材料发放量”等短期指标为主,缺乏对法治观念养成度的追踪监测。普法活动大多集中在“三八”国际妇女节、“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五一国际劳动节、“民法典宣传月”、“宪法宣传周”等重要节点。这种“集中式”“运动式”评估导致基层将资源集中于突击性宣传,忽视日常法治浸润。

  形式载体单一化。普法活动依赖讲座与传单发放,互动性、体验性设计不足。多元设计面临人力与经费双重制约,难以形成常态长效机制。

  (三)普法内容缺乏在地性(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结合不足)

  普法内容过度依赖抽象法条灌输,忽视本土法律传统与中华法系历史经验的传承,导致法律知识难以融入社会文化土壤。普法方案多采用全国统一模板,忽视地方文化差异和习惯法的整合,方言、民俗等文化要素未有效融入普法内容。

  传统普法体系长期偏重法律条文解读,形成“规范告知优先于实践应用”的工作范式,基层普法人员普遍存在“讲清法条即完成任务”的路径依赖。专业化法律术语的堆砌使公众难以理解法律与日常生活的关联,削弱了法律作为“传统智慧延续”的认知基础。当前普法宣传多以单向理论宣讲为主,缺乏对历史判例和社会习惯的深度解析。司法行政机关考核指标侧重普法覆盖率与场次数量,客观上助推了“短平快”式宣讲模式。

  (四)居民“法律工具主义”倾向

  普法内容过度聚焦具体法律条款解读,缺乏法治思维的系统性建构。对契约精神、程序正义等基础法治理念阐释不足,导致居民形成“法律=维权工具”的片面认知。

  法律咨询实用化。居民普遍将法律视为解决具体问题的“应急工具”,仅在面临纠纷时主动寻求法律咨询。居民咨询集中于房屋产权、遗产继承等现实利益问题,鲜少涉及法律原则或法治精神的理解。部分居民甚至将法律服务机构视为“矛盾调解站”,仅在遭遇侵权或诉讼时才产生法律需求。

  维权动机功利化。居民选择法律途径维权的首要考量是“能否直接获得经济赔偿”,而非追求公平正义。这种现象在基层社区尤为明显,居民常将法律手段与其他解决途径进行利益对比后选择性使用。

  学法目的碎片化。在普法实践中,居民更关注民法典中财产分割条款,而对公民基本权利义务的整体认知率低。对防诈骗法律知识表现出兴趣,对宪法基本原则的主动学习意愿不足。这种选择性学习导致法律认知呈现“实用条款熟知,法治精神淡漠”的割裂状态。

  三、原因分析

  当前基层普法在队伍建设、长效性、在地性、法治信仰等方面存在不足,是传统文化惯性、法律认知缺陷、普法方向偏差及社会示范效应共同作用的结果。

  (一)“礼法合一”治理体系的当代断裂

  中国传统法律以“礼法合治”为核心,强调法律规范与道德教化的有机统一。西周时期形成的“礼乐政刑、综合为治”模式,将道德礼制(如孝悌忠信)与法律规则(如《唐律疏议》中的“德礼为政教之本”)深度融合,构建起“失礼入刑”的递进式社会治理框架。传统司法实践中,“明德慎罚”原则通过调解、教化等手段化解纠纷,如《周礼》记载的“调人”制度,优先以道德规劝替代刑罚制裁,实现“无讼”理想。

  现代法治中的礼法分离困境。当前法律体系对传统礼法协同机制的吸收不足,导致道德约束与法律强制力脱节。例如,民法典虽引入诚信原则和公序良俗条款,但在基层纠纷解决中仍过度依赖司法裁判。

  (二)法治文明的价值共识落后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深,传统熟人社会解体,传统“乡约民规”的道德调解功能弱化,内生约束力薄弱。城市化加速了农村人口外流,传统熟人社会赖以维系的地缘、血缘纽带被割裂,乡约民规依托的“面子约束”“道德评价”等非正式监督机制失去作用场域。城市文化输入导致乡村价值观分化,传统道德权威被削弱。乡约民规所依赖的集体道德共识难以形成,“公信力不足”。熟人社会约束力下降后,个体更倾向于通过“短期利益博弈”而非道德自律解决问题,进一步消解乡约民规的实践价值。

  当代社会正处于传统共同体联结机制式微与新型规范体系未竟的转型阵痛期,呈现出三重张力结构:个体化浪潮冲击下社会原子化态势加剧,乡土礼治秩序中的非正式规范效力衰减,现代法治文明的价值共识重塑滞后于结构变迁速率。这种规范真空状态导致基层治理面临传统权威消解、法治认同悬浮、伦理自觉弱化的复合性挑战,凸显社会转型期制度供给与文化调适的深层辩证关系。

  (三)普法方向上权利义务关系的失衡

  普法内容侧重公民义务强调,对个人权利保护的阐释不足,形成“法律即约束”的片面认知。保守主义主张自由与责任的平衡,但当前教育未能清晰传达“权利以义务为边界”的辩证关系。

  部分居民对法律缺乏敬畏,存在“法不责众”或“违法未被发现即可免责”的侥幸心理,导致法律仅被当作实现个人目的的可操控工具。部分普法宣传将法律工具化,例如为应对网络失范行为强化禁令宣传,却未引导公众理解法律背后的道德准则。

  四、实践路径

  社区普法是全面普法的关键环节,然而当前存在着居民“实用条款熟知,法治精神淡漠”、法律认知表面化、纠纷解决传统化的割裂问题,宣传过度依赖现代理性化手段割裂法律与传统、社群的关系,忽视渐进培育与文化适配性,函需通过提高队伍专业素质、激活中间组织、强化经验传递、平衡权利叙事等路径实现法治与传统价值的融合。

  (一)提高普法队伍专业性

  基层普法人力、知识储备与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不匹配,需通过队伍专业化培养、跨部门资源整合及精准化内容供给实现系统性提升。

  一是招录更多具有法学专业背景、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工作人员,充实到基层一线。注重强化法治理念,定期举办法治课堂讲座,建立健全培训体系,推动法治教育培训常态化、多样化。

  二是鼓励推动法官、律师与法律明白人结对指导,提供复杂案件法律支撑。通过村(居)法律顾问与“法律明白人”结对子等工作,可以提升“法律明白人”培养质效,激活基层善治新活力,让“法律明白人”在法治宣传、法律帮扶和依法调解各类矛盾纠纷中发挥作用,并因此播撒下一粒粒“法治种子”,让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理念在基层落地生根。而当“法律明白人”通过法律手段解决了群众生活中的现实问题,群众必然会看在眼里、记在心中,今后遇事也会自然而然用法律方式解决,有利于在潜移默化中培育乡村法治新风尚。

  (二)实施基层法治文化浸润

  普法内容侧重具体法律案例的实践分析,而非抽象法条灌输。法律认知应基于历史判例和现实情境,帮助公众理解“法律如何解决实际问题”。普法工作应遵循长期性、代际性规律,如同全民普法需数十年持续深耕,法律意识的培育需通过代际传递实现文化沉淀。要把握“法治元素生活化、法律知识场景化”原则,通过中间组织的柔性传导,将生硬的法条转化为可知可感的日常经验,真正实现群众从“被动守法”到“主动尚法”的认知跃升。

  普法形式需适应不同社群特性,例如通过社区调解、家庭伦理等中间组织传递法律知识,使规则意识嵌入日常生活而非强制推行。创设家庭法律生活场景,开发“家事法律明白卡”,将遗产公证、房屋租赁等高频法律事务转化为家庭议事议题;组织“带法回家”活动,通过学生向家长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条款,实现“小手拉大手”的协同教育效应。为新市民提供专项服务,针对租房纠纷、劳动权益编撰《城市生存法律手册》;开展老年防骗工程,通过“银发普法剧场”演绎保健品诈骗等典型案例;开展青少年法治育苗计划,在社区四点半课堂植入“法律桌游”教育模块。

  (三)强化法律传统延续性

  普法工作需注重法律传统的延续性,强调既有法律体系的历史合理性与实践有效性,而非仅追求抽象法理概念的普及。例如,普通法传统中的渐进改良模式可为法律普及提供方法论借鉴,避免对既有规则进行颠覆性重构。通过挖掘本土法律文化中的道德共识(如契约精神、财产权保护),将法律普及与道德教化相结合,形成“法律即传统智慧”的认知。

  发挥中间社群的枢纽作用。发挥家庭、宗教团体等传统社群的法律教育功能,使其成为连接国家法治与个体认知的桥梁。例如,通过社区法治活动强化“规则源于共同生活经验”的认知。强化共同体再造中的法治认同培育。打造“法律会客厅”,将普法嵌入社区茶馆、健身广场等社交节点。创设积分激励机制,将法律知识学习纳入社区志愿服务积分体系。培育社区法治领袖,挖掘退休法官、教师等群体组建“法律智囊团”,鼓励参与社区普法,在微网格中做“法律专家”。

  (四)明确自由与责任的平衡框架

  法律作为社会关系的调节器,在保障公民自由与规范社会秩序中具有双重功能。普法需明确法律对自由的约束功能:既保障“免于政府滥权”的消极自由,又强调“履行义务”的积极责任。法治教育中突出“权利与义务对等”原则,如财产权保护需以尊重他人产权为前提,避免自由主义式的绝对权利叙事。

  具体来说,要开发适合基层普法人员实操的法治课程设计,一是强化教育内容结构化,宪法教育突出权利义务清单化解读,教学嵌入典型案例情景模拟,社会实践增设权利救济程序实训模块。二是宣传方式创新化,采用“法治微剧场”“社区法律会诊”等载体,将抽象法条转化为生活场景叙事。青少年教育中推行“模拟法庭”“法治辩论赛”,培育辩证法治思维。三是鼓励严格依法办事,群众之间感情是感情,法律关系也是实实在在发生的,只有手续齐备,日后若发生纠纷,才会在庭审中处于有利地位,不至于给自己留下不必要的麻烦。普法主题要深刻领会“自由即责任”的法治内涵,通过构建“权利主张—义务履行”双向认知模型,推动社会成员形成“越懂法者越自由”的群体共识,为法治中国建设筑牢思想根基。

  (内容有删减)

  (作者系天津市河西区司法局桃园司法所)

(责任编辑:金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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