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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人民司法制度奠基者和法学先导谢觉哉
法治日报全媒体见习记者 张守坤 记者 陈 磊
在中央苏区,他参与起草或修改红色政权的劳动法、婚姻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法令;在陕北,他创设“投豆子选举法”,推动民主选举大规模展开;在陕甘宁边区,他提出关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设想,为我国民主政权建设作出巨大贡献;新中国成立后,他强调要恢复法院的正常审判制度,把案子办得更准确、更细致、更踏实。
他就是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法学界的先导、人民司法制度的奠基者谢觉哉。
参与起草红色政权法律
兰馥冲,地处湖南省宁乡市沙田乡堆子村,这里松柏竹梅,郁郁葱葱,空气清新,馥郁醉人,谢觉哉的故居就坐落于此。
近日,《法治日报》记者赶赴兰馥冲参观瞻仰。谢觉哉故居是一座砖木结构的庭院,始建于1820年,有大小房屋21间,属典型的清代农家房舍,坐东朝西,视野开阔。故居正堂屋上方悬挂有“谢觉哉同志故居”牌匾,上个世纪80年代由邓小平亲笔题词。
在谢觉哉的房间里,左边墙上有谢觉哉的手迹,右边墙上有他的生平介绍。谢觉哉出生于1884年,在故居度过了他的青少年时代。1905年,他离家外出求学。1919年参加了五四运动,结识毛泽东后走上了革命道路。
1933年初,谢觉哉奉调到全国总工会从事宣传工作。后因全国总工会上海执行局遭到破坏,工作难以为继,同年4月遵照党的指示前往中央苏区,于5月中旬到达瑞金。
在中央苏区,他被组织上安排给时任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主席毛泽东当秘书,很快便成了毛泽东的得力助手。
1933年11月,谢觉哉受毛泽东指派到瑞金县苏维埃政府检查工作。县苏维埃政府主席杨世珠在汇报工作时只谈成绩,闭口不谈问题。谢觉哉随即组织工作人员突击查账,挖出了一起集体贪污大案。最终,杨世珠被警告处分,县苏维埃政府财政部部长蓝文勋被撤职并判刑,县苏维埃政府会计科科长唐仁达被判处死刑。
1934年1月,谢觉哉当选为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秘书长兼政府机关总支书记。
在中央苏区期间,谢觉哉还参与红色政权的多部法律法规法令的起草或修订,比如劳动法、婚姻法、《惩治反革命条例》、《关于惩治贪污浪费行为》等。
推动实现民主选举政府
1934年10月,年过半百的谢觉哉参加了长征,用双脚走完了两万五千里,到达陕北。
1936年,受中央委派,谢觉哉负责陕北保安县的民主选举工作,具体包括县、乡两级政府的民主选举。他在保安县麻子沟乡、叶沟乡、顺宁乡搞试点时与群众同吃同住,耐心细致地给人民群众解答选举的有关问题。
谢觉哉故居讲解员王彩介绍说,有的群众不认识字,无法写选票,谢觉哉与保安县工农民主政府主席商量,创造了“投豆子选举法”,即在每个候选人名字旁边放一个碗,由监票人念名字,同意谁就在谁的碗里投一粒豆子。一人一粒黄豆,入碗为准,一豆一票。
如此一来,既方便了群众表达自己的意愿,又避免了弄虚作假,使不识字的农民能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谢觉哉还将试点经验在区县推广,实现了有史以来的第一次直接的、普遍的、无记名选举,选举出乡、区、县民主政府。
西安事变之后,国共两党实行第二次合作。1937年9月,中华苏维埃政府改为陕甘宁边区政府。陕甘宁边区内实施彻底的普选的民主制度,实行由工农民主制度向抗日各阶级民主制度的转变。
陕甘宁边区政府作为国民政府下属的地方政权,相当于省级政权建制,所以按照国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决定召开陕甘宁边区参议会。
1939年1月,陕甘宁边区参议会宣告成立并举行第一届会议。大会讨论通过了谢觉哉参与起草的《陕甘宁边区政府组织条例》《陕甘宁边区选举条例》等单项法规性文件。随后,陕甘宁边区参议会第一届会议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边区政府委员共15人,林伯渠任主席。经民主选举的陕甘宁边区政府正式成立。
提出创设人民代表大会
陕甘宁边区参议会第一届会议审议通过的《陕甘宁边区各级参议会组织条例》指出,边区各级参议会为代表边区之各级民意机关。
1941年11月,在陕甘宁边区第二届参议会上,谢觉哉推动将这一条例进行修改,边区各级参议会成为边区各级人民代表机关。修改后的条例还规定,参议会不仅对各级政府委员会及行政首长有选举权和罢免权,而且对政府工作有审议、监督等权力。这些表述的变化表明,参议会已不仅是边区全体人民的民意代表机关,而且是边区人民管理自己政府的最高权力机关。
随后,在陕甘宁边区第二届参议会第二次大会前,谢觉哉起草了《参议会发言提纲》,其中提出了将参议会正式改为人民代表会议的意见,并全面论述了自己对民主选举、人民代表会议制度的认识。他认为:“运用民主到人民大众的各个生活部分里去,不只是说人民选举的政府是为人民服务的,而是说人民自己有权管理自己的生活和创造自己的生活。”
毛泽东同志看到这个发言提纲后,写信给谢觉哉说,“此件很好”。
1945年4月至6月,党的七大召开,毛泽东同志作《论联合政府》的报告时指出,新民主主义的政权组织,应该采取民主集中制,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大政方针,选举政府。
同年6月,谢觉哉受中央委托起草发给各解放区参议会、政府的通电,正式使用了“人民代表大会”的表述,人民代表大会这一我国根本性的民主制度即将付诸实施。
主持陕甘宁边区宪法草案
1945年10月中旬,中央决定组织宪法研究会,先研究宪法上的各个问题,然后再分工起草陕甘宁边区宪法草案,谢觉哉为主要负责人。
1946年6月,经中央书记处批准,在宪法研究会的基础上,成立了中央法律问题研究委员会,由谢觉哉担任主任委员。
经过几个月的努力,谢觉哉等人完成了陕甘宁边区宪法草案。党史研究资料显示,这是我国革命历史上第一部宪法草案,是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的雏形,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
随着革命形势的发展,谢觉哉在陕甘宁边区宪法草案的基础上,开始进行新民主主义宪法的起草与研究工作。经过数月努力,谢觉哉和大家一起对新民主主义宪法的总纲、政权制度、地方自治、司法制度等重大问题逐一进行了专题讨论,分别形成了宪法草案条文。中央考虑到时机尚未成熟,没有公布这部新民主主义宪法草案。
1948年,华北人民政府成立,谢觉哉被任命为华北人民政府委员、司法部部长,主持起草了《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条例》《惩治反革命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为新中国的成立作了必要的立法准备。
新中国成立后,谢觉哉担任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政务委员、中央人民政府内务部部长等职务,参与了第一部宪法草案及其他重要法律的起草。
1959年4月,在第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谢觉哉当选最高人民法院院长。1964年12月当选全国政协副主席。1971年6月,在北京病逝。
晚年,谢觉哉写过一首诗:“行径万里身犹健,历尽千艰胆未寒,可有尘瑕须拂拭,敞开心肺给人看。”这正是他一生的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