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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网评:民法典是人民群众美好幸福生活的重要保障
法制网 2020-06-17

  法制网特约评论员 王雷

  民法典关乎国计,攸系民生。

  习近平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时强调,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维护人民权益、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发展,都具有重大意义。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我国稳定解决了十几亿人的温饱问题,总体上实现小康,不久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日益广泛,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

  民法典以人民为中心,以更充分、更高效实现和保护民事权利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回应了人民的法治需求。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根本目的是保障人民权益。民法典是权利本位的法,是权利保障的宣言书。民法典中最重要的概念是权利,最基本的职能是对民事权利的确认和保护。

  民法典首要目的是“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党的十九大报告还要求“保护人民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

  民法典确认了人格权、身份权、物权、债权、继承权、知识产权等具体的民事权利,并系统规定了相应的救济保护制度。民法典总则编以权利主体、权利类型、权利的取得、权利保护及其时间限制等为主干,以民事权利为中心的体系。民法典分则各编的体系也是围绕着对民事权利的确认和保护而展开的。

  民法典体现了对生命健康、财产安全、交易便利、生活幸福、人格尊严等各方面权利的平等保护。民法典设置具体制度维护人格尊严,充分保障了人民群众住有所居、居有所安、敬业乐业,保障头顶上的安全,保障舌尖上的安全,保护生态环境,助力了家庭文明建设,不断提升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促进了人的自由全面发展。

  法治的核心要义是规范公权、保障私权。我们要昌明民法典的私法性质和权利本位,以培育尊重私权、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依法积极理性保障权利的民法文化。民事权利体现民事主体的自由,行使民事权利也应该重视自己对他人所承担的民事义务和民事责任,要避免“个人只强调自己的权利,无视对公众或他人的义务与责任。”要实现民事权利、民事义务和民事责任协调统一。

  如今,让民法典“飞入寻常百姓家”,实施好民法典,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障人民权益实现和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人民群众美好幸福生活的重要保障。

  (作者系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

 
(责任编辑:金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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