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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聚焦平安建设、法治建设需要,注重法治思维、创新观念、强基导向,强化“三个提升”积极应对新时代司法行政基层工作改革任务新情况新要求,推动司法行政基层工作开创新局面。
以提升多元化为导向
推动调解工作展现新风景
调解工作法治化。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立足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要求,推动《内蒙古自治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4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并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开设解读专栏、开展宣传月活动等方式,开展《条例》宣传活动200余次,发放普法宣传册30余万份,在全区掀起《条例》学习宣传贯彻热潮,全面提升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法治化水平。
排查解纷经常化。连续三年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与自治区妇联开展“巾帼暖人心”深化维护妇女权益专项活动,聚焦土地草场、征地拆迁、婚姻家庭等矛盾纠纷,全力做好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工作。制定出台《内蒙古自治区新增耕地纠纷调解流程指引》,指导农村牧区土地矛盾纠纷化解。2024年以来,全区共调解各类矛盾纠纷11.8万余件,调解成功11.7万余件,调解成功率98.7%。
市域治理现代化。深化“四所一庭”协作联动机制建设,发挥司法所、公安派出所、人民法庭、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等多元解纷力量优势作用,加强对本辖区社会矛盾纠纷齐抓共管,努力形成问题联治、工作联动、平安联创的良好局面。今年以来,联合调解矛盾纠纷1.3万余件。
以提升专业化为目标
推动队伍建设实现新突破
建强调解队伍。通过公开招考、民主推选、吸纳聘任、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注重将退休政法干警、律师、医生、教师等人员充实到调解员队伍。建立“网格+调解”工作机制,推动全区2600余名网格员纳入专职调解员队伍。截至目前,全区调解员达6万余人,专职调解员达到6500余人,占全区调解员总数10.8%,达到全国专职调解员占比10.7%平均水平。
完善工作制度。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进一步规范行专调解组织队伍设立、运行、管理及制度机制,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区行业性 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的意见》,推动化解行业、专业领域矛盾纠纷。目前,全区共设立1313个行专调委会,已从2023年的医疗、交通、物业等领域,拓展到覆盖金融、知识产权、房地产等10余个领域,今年以来共化解各领域纠纷3万余件。
提升履职能力。举办2024年全区司法所所长示范培训班,推动司法所工作人员扎实开展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合法性审核等工作;今年以来,全区司法所为基层政府提供法律意见建议860余条,司法所长列席乡镇工作会议1100余次,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活动740余次,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1380余次,有效赋能司法所基层法治建设服务能力水平。
以提升规范化为重点
推动基础建设迈上新台阶
充实人员力量。推动新时代司法所规范化建设,通过招录、聘用、政府购买服务、发展志愿者队伍、开展“千名干警下基层”活动等方式,多措并举充实司法所工作力量,目前,全区司法所工作人员达到3700余人,平均每所达到3人,切实破解司法所“人少事多”的突出问题。
夯实基层基础。通过新建、改建、置换、购买、租赁等方式,加大司法所业务用房保障,全区司法所业务用房面积达17.6万平方米,较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前新增2万余平方米,全区拥有独立业务用房的司法所847个,占比达80%。通过使用空余编制、报废车辆腾出编制、协调旗县增加编制的方式,推动全区司法所执法执勤车辆达到688台,与2022年底相比新增近200台,使全区偏远地区司法所执法执勤用车得到有效保障。
加强经费保障。2023年以来,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主动对接沟通,协调自治区财政厅调拨专项资金600万元,为司法所工作人员统一配备了工作服装。积极与自治区总工会协调,争取全国总工会中央财政职工帮扶对象资金37.6万元,用于实施边境司法所工作人员送温暖活动,进一步加大对边境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支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