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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法院以高质量审判助推环保综合治理
法治日报 2024-08-23

  原标题:筑牢首都生态环境安全屏障

  北京法院以高质量审判助推环保综合治理

  □ 本报记者 徐伟伦

  □ 本报通讯员 张 磊

  北京市首例涉碳排放配额交易合同纠纷案、首例碳排放配额变现执行案、最大非法捕捞水产品系列案依法妥善办理;700户村民的进山路得到有效整修,160余户居民的噪声纠纷得以妥善化解;在百花山国家自然保护区设立生物多样性保护基地,在密云水库环岸设立三栖生态法治保护教育基地,与海南(南海)博物馆建立涉案珍稀野生动物制品移送机制;建立生态环境专家咨询机制,组建环境资源审判专家库……这是北京法院过去一年环境资源审判成绩单上的亮眼一瞥。

  “过去一年,北京法院聚焦公正司法,切实发挥生态环境保护审判职能,共审结刑事、民事、行政等各类环境资源案件374件,筑牢首都生态环境安全屏障。”近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旭辉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说,去年8月,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及门头沟区人民法院、房山区人民法院、通州区人民法院等7家基层法院统一挂牌成立环境资源审判专门机构,构建起科学完善的环境资源审判体系。

  在审结的374件环境资源类案件中,有38件涉及非法采矿、非法占用农用地、污染环境犯罪,包括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31件;审结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6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2件,并及时适用环境保护禁止令,为“生态颜值”的提升提供司法保障;审结非法捕捞水产品、非法狩猎、盗伐滥伐林木犯罪案件84件,维护生态系统的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审结噪声污染民事案件41件,守护人民群众的宁静生活和社会和谐。

  作为新中国成立后兴建的第一座大型水库,官厅水库不仅是首都重要的备用水源地,在调节径流、涵养生态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为众多野生动物提供了生息繁衍之所。近年来,随着永定河流域综合治理和官厅水库湿地生态修复工程的持续推进,“封库禁渔”已是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过程中最为重要的生物治理措施,但是总有人以身试法。2021年3月至2023年6月间,赵某、王某等人先后组织段某等人在禁渔区的官厅水库康西草原水域,使用地笼等北京市明令禁止使用的工具非法捕捞鱼、虾等水产品,并随之由赵某等人收购。后经评估,水产品价值72万余元,所需修复生态环境费用达115.995万元。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对该案审理后,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等分别判处11名刑事被告人有期徒刑2年至拘役5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判决16名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承担修复生态环境费用。

  北京高院民一庭(环资庭)负责人姜春玲表示,该案系北京市规模最大的非法捕捞水产品系列案件之一,法院适用刑事、民事、行政“三合一”审判机制,全面梳理组织、捕捞、收购上下游犯罪的证据,将收购人与捕捞人认定为共同责任人,并创新责任承担方式,坚持恢复性司法实践与社会化综合治理理念,在案件宣判后综合运用“缴纳修复费用+开展劳务代偿+碳汇替代修复”多元修复手段,推动环境资源保护司法审判与行政执法部门协调联动,以专业监管督促被告履行生态环境修复责任。

  这样的府院联动,是北京法院助推环境保护治理工作的一个缩影。过去一年,北京法院坚持监督与支持并重,依法审结环境行政诉讼案件172件,助力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并通过府院联动等机制,先后与行政机关共同设立环境保护法治实践基地7处、专门普法驿站6处。

  环境保护,同样离不开区域协作。近年来,北京法院主动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大局,深化环境资源审判领域司法协作和生态环境跨域保护,先后与天津、河北、山西、河南等多地法院加强司法联动,全方位推进长城、大运河、海河、密云水库等重点区域和绿色生态廊道的跨域保护,共同提升环境资源审判能力和水平。

  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同时,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全市首例涉碳排放配额交易合同纠纷案、丰台区人民法院依法办理全市首例对被执行人持有的碳排放配额变现执行案,以法治之力支撑和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密云区人民法院通过强制执行促使700户村民的进山路得到有效整修,助力绿色乡村发展。

  一件件“首案”高效审结的背后,是北京法院专业化审判体系和能力的不断完善和提升。目前,全市法院已基本实现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由同一审判组织集中审理,密云法院、延庆法院正积极探索将执行纳入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各具区域特色和优势的环境司法保护格局基本形成,环境资源审判专家库等审判辅助保障机制进一步健全。

  李旭辉表示,北京法院将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全力推进环境资源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和京津冀生态环境保护,有力服务保障首都加快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

(责任编辑:申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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