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0105020360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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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9日,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召开2021年全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会议,从四个方面对做好今年全区未检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2020年,全区检察机关依法严厉惩治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批捕284人,起诉428人。尽最大努力关爱救助每一名未成年被害人,为未成年被害人发放司法救助金60.8万元。尽最大努力教育感化挽救每一名失足未成年人,不批准逮捕涉罪未成年人176人,相对不起诉101人,附条件不起诉111人。严格落实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各项特殊制度,通知指派律师辩护、合适成年人到场、安排亲情会见、开展社会调查、亲职教育、心理疏导、心理测评1031人次。加强对下办案指导和重点工作督导落实,重视办案数据分析研判,形成的多份指导未检办案意见发挥积极作用,其中不批捕率、附条件不起诉率、不起诉率分别排名全国第5、第6、第11。宁夏检察机关被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为《未成年人司法社会工作服务国家标准》7个试行省份之一,10个基层院被指定或主动开展试行工作。
今年,全区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部门将继续坚持“捕、诉、监、防、教”一体化工作机制,依法严厉惩处侵害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等农村未成年人、危害校园安全、监护侵害、成年人拉拢、迫使未成年人参与犯罪组织等犯罪。加大对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农村涉案未成年人的司法救助力度。积极落实自治区检察院牵头与7家单位制定的《关于建立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取证、救助工作机制的意见》,加强未成年被害人救助工作。深入推进未成年人全面综合司法保护。依法开展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羁押必要性审查、监管执行监督、交付执行监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社区矫正活动监督、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监督、巡回检察等工作。积极推动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社会治理。以城乡接合部、农村地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及校外机构为监督重点,“没完没了”地持续推动“一号检察建议”的监督落实。严格推进落实自治区检察院牵头10家单位会签的《关于落实<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的实施细则》,办理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中,对负有强制报告责任的单位或个人履行责任情况进行逐案反查,真正让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制度长出“牙齿”。积极推动落实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全面构建预防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防火墙”。(记者 王潇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