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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数据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法治日报——法制网 2021-12-02

  原标题:作为地方立法率先探索,《上海市数据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上海:数据立法,为抢抓新机遇新赛道撑腰

  《上海市数据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从去年底上海首提“城市数字化转型”,到率先探索地方数据立法,短短一年时间,围绕城市未来发展要抢抓的新机遇、新赛道,紧紧跟上法制保障,这充分体现了上海立法的高效与高质量。

  覆盖面广、难度系数大,这是诸多参与者的切身感受。作为省级人大首部关于数据领域的综合立法,并无先例可循,“但对上海而言又非常有必要”,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阎锐认为,全面推进数字化转型是实现超大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事关全局和长远的重大战略决策,有力助推上海全面推进城市数字化转型。

  确定立法项目之初,定名“公共数据”还是“数据”有过争论。有人提出,“公共数据概念范围太狭窄,城市数字化转型要支撑全领域数字应用”。经权衡,最终“公共”二字被删去,法学专家们知晓内里门道:“意味着立法所涉难度大大提升”。首先就是数据权益保障。如果将数据视为资产,就涉及权益保障。今年4月,上海市人大经反复研究,多方听取意见,最终从保护的角度对数据权益作了原则性、指引性规定。获益的不仅是自然人,还有市场主体——可以摈弃后顾之忧,放心大胆在数字应用领域进行更多创新探索。

  《条例》施行后,上海还将制定数据分级分类保护、重要数据目录管理、数据安全管理等配套措施,落实重要数据备案和数据安全评估制度。建立健全全流程数据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数据安全教育培训等。

  数据立法之难,不仅在于法理上的字斟意酌,更在于“放”与“管”之间的尺度把握——既要规制无序行为,也要为未来创新“留白”。以公共数据授权运营为例,《条例》最终明确,提高公共数据社会化开发利用水平。市人大财经委立法监督处处长张震说,这是为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指明大致方向,但具体方案和种种机制仍需各方在实践中持续探索。“法条如果过细,就会限制创新活力,影响了立法本意和初衷。”

  近日挂牌成立的上海数据交易所,将积极构建“交易所+基地+企业集聚”的数字产业生态圈模式,将上海打造成为全球数据流通的关键枢纽,实现“汇天下数据而用之”。市大数据中心主任朱宗尧介绍,数据便捷共享管理规范、公共数据异议核实与处理管理办法、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办法等预计明年出台。由此,上海将建立以“目录+清单”为核心的数据管理体系,做强本市大数据资源平台,打造城市级数字底座。

(责任编辑:赵子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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