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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执行《商事调解条例》,提升商事纠纷化解水平,青海省司法厅会同省高院、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青海监管局研究探索建立商事调解、仲裁、公证、司法机关“四方协作”机制。2026年7月21日,召开专题会议,深入学习《商事调解条例》重点内容,总结青海省商事纠纷调解工作情况,研究审议《青海省商事调解组织 民商事仲裁机构 公证机构 司法机关协作实施方案》,对下一步工作作出安排部署。
会议指出,探索建立“四方协作”机制,是青海省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护航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抓手,商事纠纷是市场运行的“晴雨表”,高效、便捷、低成本化解商事纠纷,能够稳定市场预期、提振企业信心、激发市场活力。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扎实推进《商事调解条例》及相关配套制度落地落实,通过四方联动、闭环贯通,着力构建“调解优先、仲裁高效、公证赋能、司法保障”的全链条一体化解纷体系,为全省商事调解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会议强调,要深入贯彻落实《商事调解条例》,探索打造具有青海特色、符合商事领域实际的多元纠纷化解样板,持续优化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要精准把握商事调解与诉讼、仲裁、公证等制度的关系,精准把握商事调解与综治中心建设的关系,精准把握商事调解发展方向与法治化建设的关系,以更高标准、更强实效、更严要求,促进商事调解工作更加规范有序,全面推动调解、仲裁、公证、司法全流程贯通。
会议要求,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四方协作”机制建设的重大意义,聚焦目标任务和实践要求,围绕治理大局推进工作。要统筹风险前置防控与长效治理,抓实源头治理,狠抓机制落地,强化能力建设,建强商事解纷专业队伍,打造闭环贯通治理格局。要层层压紧压实工作责任,健全多方协同联动体系,推动协作机制从“制度框架”落地为“实战体系”,全面提升商事纠纷化解质效,构建商事纠纷治理新格局。
文章来源 | 青海省司法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