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105020360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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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黑龙江省司法厅印发了《黑龙江省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办法》(以下简称《评估办法》),旨在对全省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工作进行统一规范,常态化做好“法治体检”,推动立法质量在动态校验中持续提升。
《评估办法》共十四条,紧扣立法后评估工作的核心环节,构建权责清晰、程序规范、结果务实的全链条工作机制。在评估主体上,明确“谁来评”,厘清评估责任单位与司法行政部门各自职责,确保分工有序、协同有力。在评估对象上,明确“评什么”,对实施满一定年限、社会公众提出意见较多、拟作出重大修改等情形的政府规章,纳入评估范围,既注重周期性的常规评估,也针对社会关切开展重点评估,做到应评尽评、动态覆盖。在评估内容上,明确“怎么评”,从合法性、合理性、协调性、可操作性、规范性、实效性六个板块细化评价标准,对政府规章的总体质量、实施效果、存在问题以及影响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做到工作有标尺、可遵循。在评估结果上,明确“怎么用”,将评估结论作为政府规章修改、废止或者继续实施的重要参考,做到“评估—反馈—改进”闭环管理,推动评估发现的问题真正得到解决。
下一步,黑龙江省司法厅将依托《评估办法》,推动立法后评估从“阶段性任务”迈向“常态化治理”,抓好评估结果的运用转化,推动政府规章动态优化,实现以“评”促良法,以“法”保善治。
文章来源 | 黑龙江省司法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