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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法制生活报 2021-01-15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贵州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针对直接面向企业和群众、依申请办理的行政事项,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

  据悉,我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旨在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方案》指出,实施方案中所称证明,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依法向行政机关申请办理行政事项时,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要求提供的需要由行政机关或者其他机构出具、用以描述客观事实或者表明符合特定条件的材料;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向行政机关申请办理行政事项时,行政机关以书面形式将证明义务、证明内容以及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相关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行政机关不再索要有关证明并依据书面承诺办理相关行政事项的工作机制。要按照最大限度利民便民原则,有针对性地选取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使用频次较高或者获取难度较大的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特别是在户籍管理、市场主体准营、资格考试、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健康体检、法律服务等方面,要抓紧推行、尽快落实。

  《方案》明确,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省政府有关部门要针对事项特点确定核查办法,将承诺人的信用状况作为确定核查办法的重要因素,明确核查时间、标准、方式以及是否免予核查。省大数据局、省政务服务中心要会同省级有关部门依托贵州政务服务网、省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打通信息壁垒,全力推动政务服务公共数据资源整合、归集、共享、开放,努力实现数据资源跨部门、跨层级、跨地区互通共享。省发展改革委要加快建立健全信用修复、异议处理机制,牵头指导省政府有关部门建立申请人诚信档案、虚假承诺黑名单制度和告知承诺书公示制度,通过媒体曝光、信用等级评价、失信名单公示等多种手段在法治轨道上探索失信惩戒有效方式,不断完善“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依法开展失信联合惩戒。行政机关要梳理工作环节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切实提高风险防范能力。

  此外,各地各部门在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报省司法厅。省司法厅要加强对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协调,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和跟踪评估,重要情况及时报告省人民政府。(记者 马春晓)

(责任编辑:刘海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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