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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法院:“典”亮法治之光照进寻常百姓家
法治日报--法治网 2022-09-26

  原标题:广西法院推动学习贯彻落实民法典走深走实

  “典”亮法治之光照进寻常百姓家

  □本报记者  马 艳

  □本报通讯员 魏素娟

  “今天的讲座让我学到了很多法律知识,以后我家水牛奶再被人假冒,也知道怎么去维权了。”6月2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流市人民法院新圩人民法庭的法官来到辖区开展民法典宣讲活动,北流市仕利奶水牛养殖场老板梁显对上门送法的法官连连表示感谢。

  民有所呼,法有所应。今年5月28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颁布两周年。两年来,广西法院正确实施民法典,依法保护人民群众人身、财产权利及其他合法权益,明辨是非、惩恶扬善,通过小案件释明大道理,让社会充满正气正义。

  创新方式

  使民法典深入人心

  “好意同乘发生事故,我要承担法律责任吗?”“杜绝高空抛物,共同守护我们‘头顶上的安全’。”

  2021年12月3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举办国家宪法日公众开放活动,邀请南宁军事法院法官、自治区人大代表以及广西警察学院师生等近60人到法院参观体验,自治区高院民一庭法官为大家讲授了民法典法律知识,并现场解答提问。

  民法典颁布后,如何宣传好这部“史无前例”的“鸿篇巨典”成了首要任务。广西法院围绕群众关心的涉民法典热点问题,创新方式、丰富载体,真正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

  创作推出系列普法漫画、动漫《打篮球撞到老人怎么办?》《“双面”妻子》《黄大爷找秀珍》等作品,让民法典“活”起来;与广西舞台美术学会合作创作“民法典法治戏剧”——《法官,您听我说》,让民法典“动”起来;积极参与“走近民法典”“民法典微课堂”等微博热门话题,让民法典“热”起来……自治区高院坚持以司法宣传为载体,积极培育宣传品牌,创新方式丰富载体,高效推进民法典宣传工作。

  同时,广西各级法院发挥自身特长,灵活开展民法典宣传活动。东兰、环江、武鸣等法院结合双语法官、人民法庭建设等工作,以唱山歌、模拟庭审等形式大力宣传民法典;昭平法院创作推出《每周一“典”》新媒体普法栏目,以动漫形式每周讲解一个民法典小知识。

  宪法宣传周期间,广西各级法院积极开展宪法、民法典等法律普法进农村、进社区、进校园、进机关、进企业、进军营以及进网络七大主题活动,一次次“接地气”的活动,润物无声地将民法典送进了千家万户。

  以案说法

  实践引领法治之路

  “你对我诽谤、辱骂、威胁,必须赔偿。”

  人们通过唱山歌表达心中情感,本是一件很平常的事情,没想到会因此引发名誉权纠纷。

  5月,柳州市融安县人民法院对这起名誉权纠纷案作出判决,韦女士在涉案微信群上发布赔礼道歉声明,消除对黄先生的不良影响,并赔偿其精神损害抚慰金400元。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作为心智健全的成年人,在网络上发表言论,应当严肃、谨慎,遵守法律法规,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审理此案的法官介绍,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若是产生矛盾纠纷,应当通过合法途径解决,而不是采取侮辱、诽谤等方式,造成名誉侵权的后果则要承担法律责任。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自治区高院组织收集和编写民法典实施以来全区法院有关人格权和侵权责任纠纷、涉英烈权益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涉药品安全等的典型案例征集宣传工作。此外,积极组织广西法院人民法庭审判业务培训班,进行民法典适用、诉源治理、人民法庭建设等相关业务培训,不断提升人民法庭审判业务从业人员的政治能力、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推动人民法庭审判业务在新的发展阶段实现高质量发展。

  紧扣脉搏

  让法律成为发展基石

  “继承房子要交遗产税吗?”

  “父母给我出钱买的房子能算婚前财产吗?”

  “楼上邻居每天装修房子到很晚,我该怎么维权?”

  6月22日上午,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法院以“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为主题,积极开展第二个“民法典宣传月”主题宣传活动。现场互动时,针对群众提出的一个个法律问题,法官耐心进行了一一解答。

  立良法于天下,则天下治。广西法院围绕贯彻实施民法典做好各项宣传工作,重点对法官在运用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中审理的典型案例进行普法宣传,充分发挥典型案例在司法裁判方面的价值引领作用,推动司法公平正义观转化为社会公众的感情认同和行为习惯。

  “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民法典的立法目的之一。民法典颁布实施后,探索如何将其更好地融入民事裁判文书,实现以案弘道的目标显得特别有意义。”近日,在风景旖旎的下枧河畔,河池市宜州区人民法院刘三姐学术团队成员齐聚刘三姐人民法庭创作基地,集中进行学术交流,探讨解决审判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是当今人类社会面临的重大课题。民法总则在第一章中就强调:“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为此,广西法院紧密结合“世界环境日”重要宣传节点,充分利用多种宣传载体,丰富宣传方式,让民法典真正走到群众身边,重点宣传民法典绿色原则和绿色条款,全面提升全民环境保护意识,守护八桂大地青山绿水。

(责任编辑:吴亚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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