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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 全国普法办关于开展2022年
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普法宣传活动的通知
智慧普法平台 2022-03-2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普法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普法办,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普法办,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宣传部:

  今年4月15日是我国第七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为推动国家安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开展,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氛围,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决定在全国开展2022年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普法宣传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把国家安全贯穿到党和国家工作各方面全过程,深入开展宪法和国家安全法、反分裂国家法、国防法、反恐怖主义法、数据安全法、生物安全法、网络安全法等国家安全相关法律的学习宣传,着力推动大安全理念深入人心,推动构建大安全格局,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安全保障,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活动主题

  树牢总体国家安全观,感悟新时代国家安全成就,为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氛围。

  三、宣传重点

  深入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国家安全工作的重要论述,充分认识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维护国家安全的丰富内涵和重大意义。大力宣传新时代国家安全发生的历史性变革、取得的历史性成就、积累的宝贵经验。大力宣传宪法规定的关于公民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的基本义务,着重宣传国家安全法、反分裂国家法、国防法、反恐怖主义法、数据安全法、生物安全法、网络安全法等国家安全相关法律。

  四、工作安排

  (一)组织开展集中宣传。结合疫情防控实际,通过多种形式和手段,因地制宜开展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普法宣传,指导各地各部门开展特色鲜明、群众喜闻乐见的普法宣传活动,推动国家安全法律法规进农村、进社区、进校园、进机关、进企业、进军营、进网络。司法部、全国普法办统一制作并推送国家安全法治宣传挂图等宣传资料,举办网上国家安全法律知识竞赛,在全社会营造维护国家安全的浓厚法治氛围。

  (二)组织开展专项宣传。结合国家安全面临的新形势,统筹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加强数据安全法、生物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推动全社会充分认识数据安全、生物安全对于国家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性。加强公共卫生安全、传染病防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促进依法防控疫情、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人人有责的观念深入人心,提高全社会防范和应对风险的意识和能力。

  (三)加强重点群体宣传。抓好领导干部、青少年等重点群体的国家安全法治宣传教育。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把国家安全相关法律纳入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纳入“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清单,推动深入学习,促使知行合一。广泛深入开展青少年国家安全法治宣传教育,联合教育部门通过网上课堂、网上法律知识竞赛、网上专题讲座等形式,让青少年从小牢固树立国家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

  (四)广泛开展案例宣传。各地各部门要加大以案普法力度,深入剖析典型案例,加强释法说理,让典型案例成为全民法治公开课。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完善法官、检察官、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通过发布国家安全法治教育典型案例,让社会公众知晓哪些是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应当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教育警示作用,切实增强宣传实效。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加强国家安全法治宣传教育的重要性,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全面、准确宣传解读国家安全法律法规内容,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法治宣传教育职能部门要把组织开展好2022年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普法宣传活动作为重点任务,列入重要日程,精心组织,周密策划,规范用好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活动标识,力戒形式主义,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落实。要统筹疫情防控和活动安排,严格遵守有关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加强线上线下结合,减少人员聚集,做好安全防护。  

  (三)创新方式手段。充分运用新技术新媒体,发挥全国各级普法网站、“两微一端”和普法新媒体矩阵的优势,灵活运用各种方式,增强国家安全法治宣传教育的影响力和感染力。坚持走群众路线,激发群众参与性,打造一批群众喜闻乐见的高质量国家安全普法作品。

  各地各部门请于4月19日前将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普法宣传活动有关情况报全国普法办。

  联系人:许海建 宋振策 010-65152594

  邮 箱:sfb3436@163.com

  司法部 全国普法办

  2022年3月23日

(责任编辑:张楚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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