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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不仅恢复了隋文帝时期的死刑复核制度,还特别区分出“三复奏”及“五复奏”两种形式,前者适用于地方死刑案件,后者适用于京师的死刑案件。为什么要增加两次“复奏”呢?这源于贞观年间的一桩命案。
据《旧唐书·刑法志》记载,贞观五年(631年),河内人李好德,疯疯癫癫,口出狂言,言语之间对朝廷和皇帝有不敬之词。在古代皇权社会,这是极其严重的罪行,按照唐朝法律,凡是口出妖妄之言并且涉及国家、君主的,应当处以绞刑。李好德的案子层层上报到唐太宗那里,唐太宗下令大理寺严加审判,具体负责处理此案的是大理寺丞张蕴古。
唐律规定,对于八十岁以上、十岁以下及身体有笃疾的人,应当由大臣上请皇帝予以减免处罚。张蕴古经过审查认为“好德癫病有征,法不当坐”,意思是李好德的精神有问题,属于可以减免处罚的人。唐太宗听完张蕴古的案情汇报,“许将宽宥”,决定不再追究。
此事本已平息,但张蕴古干了一件匪夷所思的事。据《贞观政要》记载,张蕴古竟然跑到监狱里,将唐太宗的决定提前告诉了李好德,还公然在狱中陪李好德下棋解闷。而这一幕恰好被当时的御史台持书侍御史权万纪看到了。御史台持书侍御史是专门负责监察朝廷百官的御史台副长官。权万纪心想,好你个张蕴古,你不是说李好德精神有问题吗?精神有问题还能跟你下棋?于是他立马跑到唐太宗面前弹劾了张蕴古,他认为李好德被从宽处理是张蕴古故意包庇的结果,因为李好德的哥哥在相州担任刺史,而张蕴古的籍贯正是相州。权万纪认定张蕴古是在变相贿赂李好德的哥哥,他们是官官相护,徇私枉法!唐太宗一听非常生气,这还了得,这个张蕴古就是在戏耍圣上,盛怒之下当即喝令左右,将张蕴古拉到长安街市上斩首示众。
杀了张蕴古后,唐太宗立马就后悔了,张蕴古身为法官,虽然泄露朝廷机密肯定有罪,但罪不至死,根据唐律最多判处一年半徒刑。唐太宗不停责怪自己,张蕴古是知法犯法,难道自己就是按律治罪吗?也是知法犯法啊!其实,唐太宗是很喜欢张蕴古的,据《旧唐书·文苑传上》记载,张蕴古小时候就非常聪明灵慧,博览群书,文章也写得很棒。他记忆力超群,看过的碑文能过目不忘,棋局被打乱后能一子不差地复盘,“背碑覆局”这个典故即由此而来。太宗初即位时,张蕴古上书《大宝箴》讽喻朝政,奏疏语言优美,说理透彻,太宗非常欣赏,立马赏赐给他两匹绸缎以示鼓励,并将他提拔为大理丞。这么有才华的一个人,却因为自己一时冲动给杀了。唐太宗又想起当年杀卢祖尚,更加后悔了。
那是在贞观二年(628年)十月,唐太宗要调时任瀛洲(今河北河间附近)刺史的卢祖尚到交州(今广东广西南部和越南北部一带)当都督。卢祖尚本来在朝堂上答应得好好的,但回家后考虑再三又反悔不想去,因为那时的交州还是烟瘴之地,气候和生活条件非常恶劣,卢祖尚担心自己的身体承受不住。唐太宗派宰相杜如晦传旨去做他的工作:普通百姓都讲诚信,何况你卢祖尚身为朝廷高级官员,不能连这点觉悟都没有吧。你先去安心工作,三年后就把你调回来。
但任凭杜如晦磨破了嘴皮子,卢祖尚就是不答应,他认为交州瘴疠流行,必须经常喝酒抵御,而自己偏偏喝不了酒,去了可能就回不来了。过了几天,唐太宗又亲自召见卢祖尚,苦口婆心劝他赴交州任职,但卢祖尚任凭皇上怎么劝说,就是不答应。“上大怒”,放出狠话:“我使人不行,何以为政?”当场将卢祖尚“斩于朝堂”。
张蕴古和卢祖尚枉死,都是因为刀子太快,不给龙颜大怒的唐太宗留一点思考和反悔的时间。事后,唐太宗指责了宰相房玄龄等人不尽责,未能及时劝诫。唐太宗由此认识到,问题的症结在死刑执行程序上。为了避免再犯错,遂下诏“自今有死罪,虽令即决,仍三覆奏乃行刑”。尽管这样,唐太宗觉得“三复奏”还可能会杀错人,为了最大限度减少错误的发生,他又进一步决定在京师地区实行“五复奏”,并且对每次复奏的间隔时间进行了明确:“五复奏”行刑前一天复奏两次,当天复奏三次;“三复奏”行刑前一天复奏一次,当天复奏两次。只有犯下谋杀祖父母、父母等尊亲属长辈恶逆之罪的人犯,才可复奏一次即行刑。处决人犯当天,皇帝不吃肉不喝酒不听音乐不看舞蹈,以示帝王悲天悯人之心。
为保证执法官员切实执行死刑复奏制度,《唐律疏议·断狱律》还规定:如果不等皇帝的最终核准就处决人犯,执法官员就会被判流放两千里。即使皇帝批准了死刑判决,也要等到诏书到达三天后才能执行。如敢提前行刑,则判处徒刑一年。同时强调复奏速度不能过快,要有足够的时间让长官作出正确决定。
唐朝死刑复奏制度的发展和完善,使得皇帝有足够的时间去思考是否必须判处死刑,从程序上保证了死刑只适用于那些依法非杀不可,并且没有可矜情节的犯罪,且在此期间案情如有变化还可以及时纠正,留出了“刀下留人”的机会。在当时的社会环境下,这一制度能有效地杜绝冤案,减少死刑,并且最大限度地保证罪犯在诉讼程序上受到公正对待。
(文章节选自官蕊主编的《法治中国的文化根脉》,人民日报出版社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