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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直播”现象需合力整治
人民法院报 2024-12-19

  作者:陈广江

  遏制“被直播”现象并非一朝一夕之功,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只有提高违法成本、降低维权成本,才能让主播在直播时有所敬畏,不敢轻易侵犯他人权益,从而营造一个健康、合法、有序的直播环境。

  吃饭被直播、理发被直播、健身被直播,甚至走在路上都可能被镜头对准,成为短视频素材……随着直播风潮兴起,一些主播借助短视频平台,在未征得被拍摄者同意的情况下进行直播、拍摄,严重侵犯了被直播者的合法权益。

  民法典明确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然而,在利益的驱使下,一些主播却对法律法规视而不见,甚至在被举报后仍我行我素。

  究其原因,违法成本低、被侵权人主张权利困难且麻烦,是主播直播侵权事件时有发生的重要原因。在现实生活中,即使公众发现自己的隐私权被侵犯,往往也面临着维权成本高、取证难等问题。一些受害者选择忍气吞声,而一些敢于维权的受害者,即使胜诉也只能获得有限的赔偿,难以对违法主播形成有效的震慑。

  因此,要遏制“被直播”现象,必须提高主播的违法成本,降低受害者的维权成本。

  首先,相关部门应加大对主播直播行为的监管力度,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精准识别分析直播内容中的偷拍、侵犯隐私等行为,对违法直播行为进行严厉处罚,并公开曝光典型案例。畅通公众维权渠道,简化维权程序,降低维权成本,建立快速响应机制,对投诉举报及时调查处理,为公众提供便捷、高效的维权服务。加强对公众的法律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让受害者遭遇侵权时能够及时维权。

  此外,网络平台也应承担起相应责任。作为直播内容的发布者和传播者,应加强对直播内容的审核和管理,避免侵犯公众隐私权的直播内容在平台上传播。对于违法违规直播行为,网络平台应及时采取删除、下架、封禁账号等措施,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调查处理。同时,网络平台还应加强对平台内主播的法律宣传和教育,引导主播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众的合法权益。

  公众在面对未经授权的直播或拍摄时,应坚决表明拒绝态度,要求对方立即停止其行为。若对方不予理会,可立即报警或向相关平台举报,充分利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权益。

  遏制“被直播”现象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只有提高违法成本、降低维权成本,才能让主播在直播时有所忌惮,不敢轻易侵犯他人权益,从而营造一个健康、合法、有序的直播环境。

(责任编辑:金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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