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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行“枫桥经验”让纠纷化解更高效
法治日报 2024-12-11

  遗产继承类纠纷不仅涉及法理,还涉及情理、事理和道理。人民法院在厘清案件法律关系的同时,也要深入了解、认真梳理当事人之间的利益诉求和情感诉求,从而找到矛盾症结所在

  □ 罗 师

  为切实发挥司法裁判规范、评价、教育、引领功能,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第一批继承纠纷典型案例,涉及遗产管理人等民法典新增制度的适用、裁判标准的统一等方面内容。其中两起案例涉及人民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运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化解继承纠纷,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和热烈讨论。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单元,继承是每个家庭都会遇到的问题,遗产继承纠纷也是常见多发家事纠纷之一。继承纠纷因其不仅涉及财产分配,还涉及家庭成员之间的利益关系和情感纠葛,具有权利义务关系复杂、法律适用难度较大等特征,处理不当极易引发家庭矛盾,甚至诱发刑事案件,影响社会和谐稳定。比如,去年3月,重庆某区就发生了一起因继承纠纷引发的刑事案件,最终造成多人死亡的惨剧。这足以引起我们的深思:在处理继承纠纷这类涉及多重复杂法律关系和社会关系的案件时,除了严格依照法律规定作出裁决,人民法院还能做些什么,才能真正实现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促成案结事了人和?此次最高法发布的两起案例为人民法院办理此类案件提供了有益借鉴和示范。

  如在“王某诉赵某等法定继承纠纷案”中,被继承人赵某与王某系夫妻关系,双方生育的三个子女均在国外生活。赵某去世后,王某与三个子女就赵某的遗产继承事宜协商未果,遂成诉讼。为妥善处理此案,人民法院不仅主动向当事人依法告知民法典关于遗产管理人制度的规定,指导分居国内外的当事人共同选定王某为遗产管理人,引导王某及时清理遗产、制作遗产清单并多次通过在线视频的方式向其他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等事宜,而且专门赴村委会、房屋征收指挥部了解被继承人赵某的家庭成员情况、遗产范围及状况、遗产所涉债权债务等情况,为案件化解奠定了良好基础。最终,经过人民法院的析法明理和耐心调解,各方当事人就遗产分割达成和解协议,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在“秦某某与程某英等继承纠纷案”中,人民法院则参与到纠纷处理的全过程之中,通过提前介入、指导调解,与当地基层自治组织、综治中心协力促成当事人间矛盾的化解,后又应当事人申请进行司法确认,帮助当事人既解开了“法结”,又打开了“心结”,保全了珍贵的亲情,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这两起继承纠纷典型案例,是人民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创新拓展其适用场景的一个缩影。“枫桥经验”诞生于20世纪60年代,六十多年来见证了我国基层治理变迁,参与了我国基层法治实践,为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提供了方案,现已从“一地之计”上升为“一国之策”。

  人民法院承担着纠纷化解的重要职责,而我国有14亿人口,如果大大小小的事都要打官司,那必然不堪重负。这就需要人民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创新基层纠纷化解机制。就遗产继承类纠纷而言,其不仅涉及法理,还涉及情理、事理和道理;不仅关乎个人切身利益,还关系到家庭伦理和社会道德风尚的维护。人民法院在厘清案件法律关系的同时,也要深入了解、认真梳理当事人之间的利益诉求和情感诉求,从而找到矛盾症结所在。这要求人民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主动打通部门间沟通渠道,建立与基层组织的对接机制,广泛汇聚多方合力,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继承纠纷的多元化解。

  “枫桥经验”是我国基层社会治理的一面旗帜和“中国之治”的一张名片。面对老百姓日益增长的法治需求,人民法院如何将这面旗帜举得更高、把这张名片擦得更亮?最高法发布的这批继承纠纷典型案例给了我们启示,这便是坚持司法为民,敢于打破部门视角、克服条块思维,在继承中发展、在守正中创新,推动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实践中不断焕发新的生命力。

(责任编辑:金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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