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10502036085号
网站标识码bm13000002




作者:陈曙涛
共享经济催生网约房蓬勃发展,网约房是指通过互联网平台发布房源、接受预订,按日或小时提供住宿服务的新型住宿业态,其核心特征是网上选房支付、密码开锁入住、无前台、房源分散。网约房常见形态包含短租公寓、民宿、日租房、酒店式公寓等,具有旅馆业经营性质,但属于行业新业态。
网约房凭借其灵活便捷、选择多元的优势迅速成为人们短期租住的重要选择。然而,在这一新业态快速扩张的背后,司法实践已发出清晰的警示信号:涉网约房民事纠纷逐年递增,刑事案件占比持续攀升,部分场所甚至沦为违法犯罪的隐蔽温床。经分析,笔者发现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法律定性模糊,裁判标准难以统一。当前网约房业态交叉混杂,个人自营、平台托管、代运营等多种模式并存,但其法律性质究竟是房屋租赁关系还是旅馆住宿服务,现行法律缺乏明确界定。定性不同,适用的法律规范截然有别,司法实践中同类纠纷出现不同裁判结果的情形并不鲜见。法律身份的模糊,不仅影响个案公正裁判,更使经营者、平台对自身权利义务缺乏稳定预期,客观上助长了“法不责新”的侥幸心理。
二是责任主体虚置,维权追责面临困境。网络平台以“信息撮合”为名,对房源真实性、经营者资质、入住人身份等关键信息不作实质性审查,一旦发生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常以“技术中立”为由抗辩,受害方追责主体不明。大量网约房未完成备案登记、消防审查、治安报备等手续,经营者缺乏基本安全保障能力。案件中常见经营者失联逃匿、身份信息不实、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形,法院即便作出判决,也很难执行到位。
三是证据留存缺失,权益保障根基薄弱。网约房普遍存在技防设施缺位问题,智能门禁、人证核验设备、视频监控等配备不齐、存储不足,更未接入公安监管平台。刑事案件中,因无实名登记、无视频记录、无电子数据留存,犯罪现场难以还原,嫌疑人身份难以锁定;民事纠纷中,受害人就入住事实、损害发生过程等关键事项举证能力严重不足,实体公正难以充分实现。
对此,笔者建议:
一是明晰法律定性,统一裁判规则。针对网约房纠纷中反复出现的法律适用争议,应明确区分“普通房屋租赁”与“经营性住宿服务”的裁量标准,为责任分配提供清晰前提。合理界定平台的安全保障义务边界,摒弃“技术中立”的简单免责逻辑,根据平台对交易的实际控制力确定审核义务层级。
二是压实主体责任,堵塞追责漏洞。经营者应严格履行备案登记、消防安全、治安管理等法定义务,配齐技防设施确保关键证据可查可溯。平台应切实承担房源真实性、经营者资质的实质性审核责任,完善入住实名登记闭环,从源头堵塞安全漏洞。
三是强化风险意识,注重证据留存。消费者应提高风险防范意识,选择正规平台和合规房源,入住前核实经营者资质与房源备案情况。在交易过程中注意留存平台订单、转账凭证、入住记录、聊天记录等关键证据,一旦发生纠纷,这些证据将成为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依据。
(作者单位:浙江省宁海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