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普法平台
欢迎您进入智慧普法平台!
首页 > 理论文章
反洗钱法视域下的风险防控、数据管理与国际协作路径
法治日报 2024-12-06

  □ 王铼 王晨翼 杨楠

  2024年11月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这是该法自2007年颁布以来的一次重大修订,不仅延续了反洗钱工作的核心精神,更在制度设计上实现了“对标国际标准、立足中国实践”的有机结合。为解决监测体系分散、技术手段滞后、信息孤岛现象以及国际数据信息流通不畅和执法协作效率低下等问题,推动新修订的反洗钱法落地实施,应着眼从以下三个方向补齐短板,提升反洗钱工作的精准性与协同性,为打击洗钱犯罪、维护金融秩序和保障国家经济安全提供有力支持。

  一是建设核心枢纽与风险防控体系,推动反洗钱监测中心高质量发展。新修订的反洗钱法明确赋予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全国反洗钱工作的职责,要求设立反洗钱监测分析机构。为实现高效的风险态势感知与精准预警,反洗钱监测分析机构需构建多维度动态监测体系,以综合多源数据、智能分析技术和协同机制为基础,形成全链条的风险评估和管理能力。

  具体举措有四:第一,多维度数据采集与整合。通过采集金融机构的交易记录、跨境支付、客户身份信息,结合社会舆情、行业特征和地理风险等外部数据,实现多源数据的整合分析,形成全面的资金流动图谱,准确识别潜在风险点。第二,智能分析与动态赋权。运用人工智能技术对数据进行动态分析,根据风险现状调整各维度权重。第三,实时预警与跟踪。对高风险交易设定触发阈值,一旦超过标准,将自动生成预警报告并推送至相关部门。同时,建立动态跟踪机制,记录可疑资金的后续流向与使用情况,以实现持续监管和全面掌控。第四,协作机制与信息共享。借助区块链技术,在保障数据隐私的前提下,促进监管机构、执法部门与金融机构间的高效协作。建立线索发现、实时预警、跟踪反馈与信息共享的闭环机制,确保各方共同参与反洗钱工作。

  二是构建合规高效的数据调取与传输体系,平衡数据主权与国际协作。新修订的反洗钱法明确赋予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调取数据的权力,允许其根据执法需要向国家机关和金融机构获取相关信息。同时规定,境外机构未经授权不得擅自调取我国金融数据,从法律层面明确了反洗钱工作的对等原则,强化了对金融数据的主权保护。

  在数据调取方面,需要通过完善流程和细化权限划分,建立高效合规的管理体系。在跨境数据传输方面,应制定具体的操作标准,包括数据脱敏处理、匿名化技术应用等,以保障数据传输的合法性与安全性。此外,应与合作紧密的国家、国际组织等签署双边数据流动框架合作协议,通过明确传输范围、用途和保护措施,在反洗钱和反恐怖主义融资的合作范围内,确保信息流通高效运转,进一步完善国际数据协作的规范性管理。在技术支持上,应充分利用现代技术手段提升数据调取和跨境管理的安全性与可操作性。

  在新修订的反洗钱法的框架下,通过制度建设与技术赋能的双重结合,数据调取与跨境传输的管理将更加规范化和智能化。这不仅在充分维护国家金融数据主权的前提下,为我国反洗钱工作向高效化、合规化迈进提供了重要保障,也为国际反洗钱协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

  三是构建全球反洗钱防线,深化国际反洗钱合作。在经济全球化和金融科技迅猛发展的背景下,跨境洗钱和恐怖主义融资活动日益复杂化,反洗钱工作已不再是一国能够独立应对的任务,而是全球共同面对的挑战,国际合作成为遏制洗钱行为的必然选择。

  当前,我国积极参与国际合作机制及区域性框架,为全球反洗钱工作作出了重要贡献。作为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的重要成员,积极参与国际规则的制定与实践,并通过经验分享和技术支持,推动更多国家融入全球反洗钱体系。同时,通过共建“一带一路”倡议和上海合作组织等区域性平台,与沿线国家加强协作,建立统一的监管标准和信息共享机制,逐步形成区域性风险防控网络。未来,在新修订的反洗钱法的指引下,应当进一步深化国际反洗钱合作,构建更高效的协作框架与平台,推动资源整合与能力提升。

  总体而言,反洗钱法的修订,标志着我国反洗钱工作从“规则为本”向“风险为本”理念的全面转变。风险为本的方法更加注重实质效果,强调执法资源与风险点的精准匹配。未来,随着全球反洗钱合作的不断深化,我国将在国际金融体系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通过参与国际规则制定、输出技术能力和强化协作机制,中国不仅将在维护本国金融安全方面作出新的贡献,也将为全球金融秩序的稳定与发展提供强大助力。

  (王铼系上海政法学院中国-上合基地反洗钱与金融安全研究中心主任、教授;王晨翼、杨楠系北京立言金融与发展研究院金融合规研究中心研究员)

(责任编辑:金燕)
 
智慧普法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