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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蔡蕾 通讯员 张森)为保障地下停车场安全,停车场管理方往往会在停车场入口设置限高架,防止超限车辆进入地下停车场,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如果车辆在入口处被限高杆擦挂受损,车辆损失应当由谁负责?近期,湖北省恩施市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判决地下停车场管理方承担70%的责任,车辆所有人自行承担30%的责任。
2024年8月8日,甲公司员工李某驾驶公司名下汽车,驶入某广场的地下停车场时,在通道处与限高架发生擦挂。次日,公安交管部门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李某违反了“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负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甲公司将案涉车辆送去维修,花费1.2万元。各方就赔偿事宜沟通无果后,甲公司将该地下停车场的开发商及管理方乙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其赔偿修车款1.2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车库建筑设计规范》的相关规定,微型车、小型车的车辆出入口及坡道的最小净高为2.2米。本案中,乙公司作为案涉事故通道及限高架的管理人,设置限高架并标注限高为2米,经实测其高度为2.03米。该限高架的设置不符合车库出入口建筑设计规范,且该不规范设置行为是案涉车辆受损的主要原因。甲公司的车辆在进入地下车库前,其驾驶员应尽到合理检查义务,确认车辆高度是否符合限高架的要求,然而甲公司车辆的驾驶员李某未仔细检查车辆及限高架的高度,在明知限高架标注2米、案涉车辆高于2米的情况下仍然驶入,存在一定过错,甲公司应自行承担部分责任。法院遂判决乙公司承担70%的责任,甲公司自行承担30%的责任。一审判决后,乙公司不服,提起上诉。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驾驶员驾车驶入停车场、小区通道等区域时,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仔细观察现场标识、限高设施等路况信息,准确掌握所驾驶车辆的车身高度等车况,切勿心存侥幸、盲目通行,避免因操作不当引发交通事故。同时,停车场管理方、产权方作为公共设施的管理人,应严格遵守国家建筑设计规范及安全管理义务,对停车场内的限高架、标识牌等设施定期开展检查、维护,确保设施设置规范、标识标注准确、运行状态良好,从源头消除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