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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车位能停进车,驾乘人员却无法正常开门——这样的“缩水”车位让业主糟心不已。近日,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预售车位买卖合同纠纷案,认定开发商交付的车位不符合行业设计规范,导致买受人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判决解除车位买卖合同,买受人向开发商退还车位,开发商退还车位款。二审维持原判。
2021年1月,卢某在某小区购置商品房时,一并与开发商签订车位买卖合同,认购一个预售地下车位。合同仅约定车位质量符合工程质量规范、标准及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未明确具体尺寸标准。2024年8月交房后,卢某发现车辆虽能顺利停入该垂直式车位,但车位左右后三面均靠实体墙,驾驶员及多数乘客因空间狭窄无法正常开门,仅右后座乘客可通过墙体缺口上下车。多次与开发商协商解除车位合同无果后,卢某将开发商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案涉合同合法有效。因合同未明确车位具体标准,且无相关国家强制或推荐标准,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应按照行业标准履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5年实施的《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2015)明确,小型车与墙横向最小净距为0.60米,按小型车总宽1.80米计算,两侧临墙的标准车位最小净距应为3米。法官现场测量确认,案涉车位两侧墙体实际间距仅2.52米,比规范要求短0.48米,不符合设计规范,且“缩水”严重,导致卢某无法正常使用,合同目的落空。
据此,法院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车位买卖合同,卢某向开发商退还车位,开发商向卢某退还车位款。开发商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陈立烽 廖小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