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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12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9月29日,司法部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新修订的仲裁法有关情况。
仲裁是我国法律规定的纠纷解决制度,也是国际通行的纠纷解决方式,具有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和便捷高效、专家断案、保密性强等特点,与调解、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纠纷解决方式共同形成了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截至2025年8月底,全国依法设立285家仲裁委员会,累计办理仲裁案件500多万件,涉案标的额九万多亿元,申请仲裁的当事人涉及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处理的纠纷涉及金融、电子商务、建筑工程、海事海商、知识产权等多个领域,为服务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发挥了重要作用。
新修订的仲裁法共八章96条,明确了仲裁事业发展的总体要求,从完善涉外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推进中国特色仲裁制度创新等方面做出一系列制度性安排。
司法部副部长李明征表示,这次仲裁法修改着力健全完善具有中国特色与国际通行规则相融通的仲裁法律制度,对于加强涉外法治建设,妥善化解经济纠纷,服务国家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对外开放,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新修订仲裁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仲裁制度建设和仲裁事业发展进入了新的阶段。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主任石宏介绍,新修订仲裁法在总则当中明确规定,仲裁事业的发展要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服务国家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对外开放,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发挥仲裁在化解经济纠纷当中的作用。
新修订的仲裁法完善涉外仲裁制度,拓宽了涉外仲裁案件的范围,增设了仲裁地制度以及明确特定纠纷当事人可以在选择机构仲裁之外,还可以选择由符合法定条件的人员组成仲裁庭,按照约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支持仲裁机构加强对外交流合作,支持仲裁机构走出去引进来,扩大仲裁的对外开放。
新修订的仲裁法完善仲裁机构和仲裁员制度,明确规定仲裁机构属于公益性非营利法人;要求仲裁机构建立健全内部治理结构,加强对仲裁机构的组成人员、工作人员,以及仲裁员的监督,同时授权国务院制订仲裁机构登记管理的具体办法,规范仲裁机构变更和注销的登记程序;规范仲裁机构组成人员的任期和换届;完善担任仲裁员的条件;建立仲裁机构信息公开和仲裁员的信息披露制度。
新修订的仲裁法推进与国际通行规则相融通的仲裁实践创新,明确强调仲裁应当遵循诚信原则,同时增设了防范虚假仲裁的相关规定。为便利当事人,降低仲裁成本,适应新技术的发展,专门增加网络在线仲裁制度,明确强调网络在线仲裁活动的效力与线下的仲裁活动效力相同。同时,扩大仲裁协议的认定方式,增加了仲裁文书送达制度,拓宽了首席仲裁员选定方式,规范了仲裁机构主任指定仲裁员的程序要求。此外,缩短申请撤销仲裁的时限,促进仲裁优势的发挥,并加大法院等有关方面在财产保全、行为保全、证据保全和证据收集等方面对仲裁的支持力度。
文章来源丨中国网
记者|彭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