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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奋斗百年路 启航新征程·法治足迹
□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郑剑峰 温远灏
砰!随着处决的枪声响起,26岁的老红军黄克功以一种令人扼腕的方式,匆匆走完了他的人生之路——1937年10月11日,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在陕北公学大操场召开公审大会,判处逼婚杀人案凶犯黄克功死刑,并立即押往刑场执行枪决。
延河的水不停地向前流淌着,革命年代的硝烟也早已散去,但这声代表正义的处决枪声却永远留在了党史里,回荡在法治建设的征途中,每每忆及都发人深省。
革命功臣河边枪杀恋人
两个月前,山西太原友仁中学16岁的女学生刘茜来到延安,进入中国人民抗日军事政治大学(简称抗大)第二期第十五队学习,并与队长黄克功相识相恋。陕北公学9月成立后,第十五队全体人员拨归陕北公学。于是,刘茜随队转入陕北公学学习。但不久,黄克功被调回抗大任第三期第六队队长。
恋爱期间,刘茜发现黄克功自恃红军出身,行事骄横、霸道,令她无法忍受。而黄克功见刘茜与其他男同学来往,心生嫉妒,加之听了一些风言风语,多次写信责备刘茜并要求立即结婚。为此,刘茜给黄克功写了一封信,明确表示两个人不合适,要终止恋爱关系。接到信后,黄克功于10月5日傍晚约刘茜去延河边谈话,再次要求公开宣布结婚,遭到断然拒绝。于是,黄克功一怒之下,拔枪打死了刘茜。
次日,有人在延河边发现了刘茜的尸体。抗大、边区高等法院及边区保卫处等介入此案。审讯中,黄克功起先答非所问,只承认手枪走火误伤刘茜,继而在一系列的证据面前心理防线彻底崩溃,如实交代了自己杀害刘茜的经过。随即,抗大副校长罗瑞卿打电话向毛泽东汇报了案情。
此案震惊陕甘宁边区,影响波及全中国。其时,国民党为阻止全国各地青年和海外华侨涌向延安,拿黄克功案大做文章。国民党的喉舌《中央日报》率先将此案作为“桃色事件”大肆渲染,攻击和污蔑边区政府“封建割据”“无法无天”“蹂躏人权”。究竟会怎样处理黄克功,各方都在拭目以待。
用人之际特赦呼声高涨
案发后,延安舆论有两种看法:一部分人认为,杀人偿命,天经地义,共产党人也不能例外;另一部分人认为,抗日战争正是用人之际,黄克功身为红军军官、革命功臣,为了一个平民女子而被枪决未免太可惜了,可以让他戴罪抗日、将功赎罪。
有的领导同志闻讯以后,考虑到黄克功历来的表现和功绩,特意请求毛泽东特赦他的死刑——黄克功16岁参加革命,19岁加入中国工农红军,参加过井冈山斗争和二万五千里长征,并在二渡赤水的娄山关战役中立过大功。巧合的是,该案发生前不久,蒋介石的黄埔爱将张钟麟因情感纠葛枪杀妻子,蒋介石即以“爱才”之名将其特赦。而后,张钟麟改名张灵甫,再度奔赴前线。在此种情况下,请求毛泽东特赦黄克功的呼声自然不小。
黄克功本人对罪行供认不讳,但同样希望能够死在抗日杀敌的战场上,不要死在延安的法场上。为此,他上书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和毛泽东:“念我十年艰苦奋斗,一贯忠于党的路线,恕我犯罪一时,留我一条生命,以便将来为党尽最后一点忠。”担任案件审判长的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代院长雷经天也写信向毛泽东汇报了有关情况,提出“严格依法办事,对黄克功处以极刑”的意见,并附上了黄克功的陈述书。
鉴于本案案情重大,群众看法又不一致,具有典型的法制教育意义,边区政府及高等法院根据党中央的指示,10月11日在陕北公学大操场召开公审大会。抗大和陕北公学的全体师生员工以及其他机关、学校、部队代表共计2000多人,把整个操场挤得满满的。
审判庭由审判长雷经天,抗大、陕北公学群众选出的4位陪审员以及书记官袁平、任扶中组成。抗大政治部副主任胡耀邦,边区保安处黄佐超及高等法院检察官徐世奎为公诉人。
最终,判决书明确指出:“刘茜今年才十六岁,根据特区的婚姻制度,未达结婚年龄。黄克功是革命干部,要求与未达婚龄的少女结婚,已属违法,更因逼婚未遂,以致实行枪杀泄愤,这完全是兽性不如的行为,罪实难逭。”
在所有人的注目下,审判长雷经天郑重宣判:判处黄克功死刑,立即执行!
罪不容赦当场执行枪决
虽然有立刻枪决和戴罪立功两种呼声,不过黄克功最能指望的人是毛泽东。而毛泽东是否特赦黄克功,也成为当时在场人们心中最大的悬念。
直到雷经天宣布判决结果之后,谜底才被揭晓——毛泽东派人快马带来一封亲笔信,并要求当众宣读,信中写道:“黄克功过去斗争历史是光荣的,今天处以极刑,我及党中央的同志都是为之惋惜的。但他犯了不容赦免的大罪,以一个共产党员、红军干部而有如此卑鄙的,残忍的,失掉党的立场的,失掉革命立场的,失掉人的立场的行为,如为赦免,便无以教育党,无以教育红军,无以教育革命者,并无以教育做一个普通的人。因此中央与军委便不得不根据他的罪恶行为,根据党与红军的纪律,处他以极刑。”
信中并没有黄克功所盼望的内容,该案尘埃落定。听完之后,黄克功低下了头,跟着刑警队穿过坐在东北侧的人群,向刑场走去。这时的会场上,没有一点声息,非常沉寂。几分钟后,枪声响起,张闻天紧接着作了题为《民主、法制与共产主义的恋爱观》的讲话,指出“黄克功自恃有功,无视刘茜的恋爱自由、婚姻自主,应受到法律的制裁。任何领导人、干部、战士与群众,在法纪面前是平等的”。
黄克功被依法处决后,在全国产生了强烈反响。社会上的流言蜚语不攻自破,从四面八方冲破封锁,奔赴陕甘宁边区投身革命的男女青年和各界人士共有25万余人。著名民主战士李公朴先生评价称:“它为将来的新中国建立了一个好的法律榜样。”
自1937年7月在延安成立之后,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审理了一批有影响力的重大典型案件,孕育了光照千秋的人民司法制度和人民司法优良传统。
1937年10月至1945年3月,雷经天先后担任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代院长、院长,他领导该院依法办案,切实保障边区人民群众的权利,为后来共和国的司法制度作出了奠基性的贡献。对此,边区人民评价道:“法院院长雷经天,办案公道人人夸。”
其间,雷经天十分重视培养提高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为了纠正存在于一些司法人员中的陈旧恶习,特意提出了司法人员的十六字工作训条:廉洁、明辨、公平、正直、果敢、强毅、详细、谨慎。至今,在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旧址墙壁上依然刻着这十六个字,时刻告诫来这里参观学习的干部群众,要发扬革命工作作风,发挥模范带头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