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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行政执法委员会处理布图设计专有权侵权纠纷案
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 2021-04-15

  关键词

  行政裁决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范围的确定 载体的确定

  案件要点

  确定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以下简称布图设计)专有权的保护范围,首先应当确定布图设计专有权的客观载体,然后根据客观载体载明的布图设计,结合当事人的主张,确定具体案件中的保护范围是布图设计的全部还是其中具有独创性的部分。

  登记时提交的布图设计的复制件或图样(纸件或电子版)是确定布图设计专有权的载体;对于登记时已经投入商业利用的布图设计,登记时提交的集成电路样品可以作为确定布图设计专有权的参考。

  基本案情

  请求人无锡新硅微电子有限公司拥有BS.155508385号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以下简称涉案布图设计)专有权,其对应的芯片型号为WS3080。请求人认为被请求人南京日新科技有限公司在市场上销售的ECH485芯片侵犯了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专有权。请求人于2017年9月12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行政执法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提出处理请求,请求认定被请求人销售ECH485芯片的行为构成侵权行为,责令其停止侵权行为,销毁全部侵权产品和用于该芯片的掩膜。

  被请求人辩称:涉案布图设计的权利基础不明确,请求人的WS3080芯片不是涉案布图设计的合法载体;请求人需要证明被请求人的ECH485芯片所使用的布图设计与涉案布图设计全部或部分相同,并证明涉案布图设计与ECH485芯片所使用的布图设计相同的部分具有独创性。

  委员会依法立案,成立合议组并赴被请求人处就涉嫌侵权的ECH485芯片抽样取证。随后请求人提交了关于涉案布图设计独创性的说明。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委员会依法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ECH485芯片的布图设计与涉案布图设计是否相同、WS3080芯片的布图设计与涉案布图设计是否相同进行了技术鉴定。

  本案中,请求人在登记时提交了涉案布图设计的图样,共18张,其中总图1张,各分层图17张。委员会最终认定上述文件为涉案布图设计专有权的载体。

  请求人在登记时还提交了型号为WS3080的集成电路样品4件。鉴定结果显示,本案中布图设计图样与从WS3080芯片提取的布图设计相一致。因此WS3080芯片所包含的布图设计可以作为涉案布图设计图样的补充,用来确定涉案布图设计专有权的保护范围。

  请求人在独创性说明中,从图样中划分出11个区域,并对各个区域的功能、元件/线路的三维配置情况进行了具体说明。独创性区域1—11均为涉案布图设计在本案中的保护范围;对元件/线路的三维配置情况进行的具体说明,作为涉案布图设计在本案中的保护范围。请求人对各独创性区域进行的具体说明中涉及功能的描述,属于具体说明中三维配置以外的内容,不予考虑,不作为涉案布图设计在本案中的保护范围。

  在此基础上,委员会依法作出处理决定,认定请求人的主张成立。

  处理决定

  2018年8月16日,委员会作出处理决定,认定被请求人生产、销售的ECH485芯片侵犯涉案布图设计专有权,责令被请求人立即停止侵害请求人拥有的涉案布图设计专有权,没收、销毁被请求人与涉案布图设计有关的图样、掩膜以及含有涉案布图设计的集成电路。处理决定作出后,双方当事人均未就该决定提起诉讼。

  指导意义

  本案涉及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指导意义主要有以下两点:一是布图设计专有权载体的确定,二是具体案件中布图设计专有权保护范围的确定。

  一、关于布图设计专有权载体的确定

  根据《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布图设计的复制件或图样是申请布图设计登记时必须提交的材料;对于申请登记时已投入商业利用的布图设计,还应当提交含有该布图设计的集成电路样品。因此,布图设计的复制件或图样是登记时必备的权利载体,将其作为布图设计专有权的法定载体符合立法的本意。对于登记提交的含有布图设计的集成电路样品,在复制件和图样所表示的布图设计的内容与集成电路样品所包含的布图设计的内容不一致时,应当以复制件和图样所表示的布图设计为准。未在布图设计的复制件或图样中体现的布图设计信息,不应作为布图设计请求保护的内容。

  对于登记时已经商业利用的布图设计,其集成电路样品也是登记要件。因此,在复制件或图样存在某些无法识别的布图设计细节内容时,在确定复制件或图样与集成电路样品所包含的布图设计一致的前提下,可以参考登记时提交的集成电路样品的布图设计来确定上述细节内容。

  二、布图设计专有权保护范围的确定

  根据《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的规定,布图设计专有权所保护的是布图设计中具有独创性的部分或者具有独创性的布图设计的整体。鉴于布图设计在登记时不要求权利人声明其独创性,因此,请求人在具体案件中所指明的具有独创性的区域及其对各区域独创性所在进行的说明,应当确定为布图设计专有权在具体案件中的保护范围。布图设计专有权的客体是元件和线路的三维配置,不延及思想、处理过程、操作方法或者数学概念等。如果具体说明中包含三维配置以外的内容,例如电路的原理、要实现的效果或功能、处理过程、设计思想等,则这些内容不能作为确定其保护范围的依据。

(责任编辑:童悦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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