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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上海章元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犯邓白氏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 2021-04-15

  关键词:商标的使用 关键词搜索 服务商标

  案件要点:

  将他人注册商标作为广告搜索关键词使用,搜索结果页中显示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构成商标的使用。

  基本案情:

  2019年3月,上海华夏邓白氏商业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下称华夏邓白氏公司)向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反映上海章元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下称章元信息公司)涉嫌侵犯“邓白氏”注册商标专用权。经查,美国邓白氏国际有限公司(下称美国邓白氏公司)是一家商业信息服务机构,在中国注册了第1185850号“邓白氏”、第26031783号“邓白氏编码”、第25252382号“DUNS”等多件商标,核定服务类别包括第35类和第36类中的“商业信息代理、提供市场信息、提供信用评估、提供金融信息”等,并授权华夏邓白氏公司在中国境内使用“邓白氏”注册商标开展相关业务。章元信息公司为美国邓白氏公司前加盟服务商。章元信息公司明知“邓白氏”为他人注册商标,仍与某公司签订百度推广服务合同,自2018年12月13日起,在百度搜索结果中以“【官】邓百氏编码 国际认可的 全球通用企业编码系统”的描述,推广其开展的代理邓白氏编码申请服务。有8家企业通过百度搜索,误认为章元信息公司与美国邓白氏公司有授权许可关系,委托其办理邓白氏编码申请。至案发时,当事人累计收取上述8家企业代理服务费17.991万元。

  处罚决定:

  当事人章元信息公司在从事商业信息咨询等服务的过程中,使用与美国邓白氏公司注册商标相同、近似的字样,误导相关公众,构成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规定的商标侵权行为。执法机关依据商标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处罚款53.973万元。

  指导意义:

  本案涉及互联网环境下服务商标保护。在互联网环境下,商标使用形式多样,如何认定商标的使用极为复杂,尤其是对广告关键词搜索中使用他人注册商标是否构成商标的使用存在争议。网络用户在搜索引擎中输入关键词的目的是寻找与其相关的信息。在搜索结果页面出现该关键词时,网络用户可能认为该关键词与特定商品或服务存在联系。在这种使用方式下,关键词广告将用户引导至第三人网页,使得该商品或者服务与商标相联系,构成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的使用。

  本案当事人通过签订搜索推广服务合同,将他人注册商标作为广告搜索关键词,在相关搜索结果中显示他人注册商标,使相关公众误认为其与商标权人存在授权许可关系,对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和误认。执法机关认定当事人的行为属于商标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商标的使用行为。

(责任编辑:童悦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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