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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提高国家生物安全治理能力
光明日报 2021-04-15

  光明日报评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的颁布实施,是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的一件大事,为我国防范生物安全风险和提高生物安全治理能力提供了坚实的法律支撑,标志着我国生物安全法律体系建设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

  进入新世纪,伴随着全球化的浪潮,世界各国交流频繁,往来密集,无论自然暴发还是人为造成的生物疫情,都可能演化为全球性的公共疫情事件。埃博拉疫情、中东呼吸综合征疫情、新冠肺炎疫情……当今世界,生物威胁从偶发风险向现实持久威胁转变,威胁来源从单一向多元化转变,生物安全问题已经成为全世界、全人类面临的重大生存和发展威胁之一。生物安全是国家战略目标的重要支柱,许多国家都将生物安全纳入国家整体安全战略之中。美国、英国发布了国家生物安全战略规划,俄罗斯、日本等国也在战略层面关注国家生物安全问题。这些都足以证明生物安全在国家战略部署中的重要地位。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瞻远瞩,面对国家安全面临的新形势、新特点、新要求,创造性地提出了总体国家安全观。经过不断发展和完善,形成了坚持国家利益至上,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政治安全为根本,以经济安全为基础,以军事、文化、社会安全为保障,以促进国际安全为依托的国家安全架构。将生物安全纳入国家安全体系,是对总体国家安全观的进一步发展和完善,是以人民安全为宗旨的必然要求,也是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四个统筹”的具体体现。

  居安而思危。国家安全是安邦定国的重要基石,是保障人民利益的根本所在。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从保护人民健康、保障国家安全、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把生物安全纳入国家安全体系,系统规划国家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和治理体系建设,全面提高国家生物安全治理能力。我们一定要进一步深化对生物安全重要性的认识,从维护国家总体安全的高度出发,从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着眼,全面贯彻生物安全法,牢牢筑起国家生物安全防线。

(责任编辑:金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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