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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法|杨铁成: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七条
法治日报——法制网 2021-08-11

  当书法遇上法律,会擦出怎样的火花?2020年7月11日,由司法部普法与依法治理局和法治日报社共同主办、法报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和北京千音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联合承办的“书·法”系列活动正式启动。

  “书·法”活动旨在为创新法治宣传教育,多开一点脑洞、多花一点心思、多出一点力量、多做一点贡献,引领和推动更多的人拿起笔来学法、写法,在不断“书·法”过程中,提升自身的法治素养,在全社会弘扬法治精神。

  “书·法”活动以书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法条开笔,未来将对准更多的法律。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七条 行为人发表的文学、艺术作品以真人真事或者特定人为描述对象,含有侮辱、诽谤内容,侵害他人名誉权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该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行为人发表的文学、艺术作品不以特定人为描述对象,仅其中的情节与该特定人的情况相似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杨铁成,中国硬笔书法协会行书委员会委员,河北省书法家协会会员。

  多次担任全国硬笔书法大赛评委。作品入展全国大书法行草书作品展,获第四届“欧阳修杯”全国书法大赛一等奖(最高奖)、第二届“醉翁亭杯”全国硬笔大赛一等奖等。

 

 

(责任编辑:金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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