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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法|于嘉祥:民法典第八百四十八条
法治日报--法制网 2021-07-26

  当书法遇上法律,会擦出怎样的火花?2020年7月11日,由司法部普法与依法治理局和法治日报社共同主办、法报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和北京千音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联合承办的“书·法”系列活动正式启动。

  “书·法”活动旨在为创新法治宣传教育,多开一点脑洞、多花一点心思、多出一点力量、多做一点贡献,引领和推动更多的人拿起笔来学法、写法,在不断“书·法”过程中,提升自身的法治素养,在全社会弘扬法治精神。

  “书·法”活动以书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法条开笔,未来将对准更多的法律。

  民法典第八百四十八条 非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属于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可以就该项非职务技术成果订立技术合同。

  于嘉祥,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会员,中国楹联学会会员,北京书法家协会理事,北京市东城区书法家协会副主席,北京市楹联学会第四届副会长。

  作品被上海天和艺术馆、杭州跨湖桥博物馆、芜湖徽商博物馆等机构收藏。出版《于嘉祥书法作品集》等。

 

 

(责任编辑:金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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