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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法|李志伟: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四条
法治日报——法制网 2021-05-24

  当书法遇上法律,会擦出怎样的火花?2020年7月11日,由司法部普法与依法治理局和法治日报社共同主办、法报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和北京千音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联合承办的“书·法”系列活动正式启动。

  “书·法”活动旨在为创新法治宣传教育,多开一点脑洞、多花一点心思、多出一点力量、多做一点贡献,引领和推动更多的人拿起笔来学法、写法,在不断“书·法”过程中,提升自身的法治素养,在全社会弘扬法治精神。

  “书·法”活动以书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法条开笔,未来将对准更多的法律。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四条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保证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消灭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李志伟,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中国教育学会书法教育专业委员会委员,江苏省徐州市书法家协会理事,丰县书法家协会名誉主席。

  作品入展全国第三届、第四届正书大展,全国税务系统首届美术书法摄影大赛等。出版《来自李可染故乡的书画名家——李志伟书法卷》。

(责任编辑:金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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