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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法|邢纪庆:民法典第一百二十八条
法治日报——法制网 2021-04-16

  当书法遇上法律,会擦出怎样的火花?2020年7月11日,由司法部普法与依法治理局和法治日报社共同主办、法报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和北京千音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联合承办的“书·法”系列活动正式启动。

  “书·法”活动旨在为创新法治宣传教育,多开一点脑洞、多花一点心思、多出一点力量、多做一点贡献,引领和推动更多的人拿起笔来学法、写法,在不断“书·法”过程中,提升自身的法治素养,在全社会弘扬法治精神。

  “书·法”活动以书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法条开笔,未来将对准更多的法律。

  民法典第一百二十八条 法律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妇女、消费者等的民事权利保护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邢纪庆,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天津市书法家协会理事、隶书委员会副主任,天津市东丽区书法家协会主席。

  作品入展全国首届书法临帖展、全国第三届隶书大展、全国第五届楹联书法展等。

 
(责任编辑:金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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