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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法|郭尊先:民法典第九十六条
法治日报——法制网 2021-04-09

  当书法遇上法律,会擦出怎样的火花?2020年7月11日,由司法部普法与依法治理局和法治日报社共同主办、法报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和北京千音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联合承办的“书·法”系列活动正式启动。

  “书·法”活动旨在为创新法治宣传教育,多开一点脑洞、多花一点心思、多出一点力量、多做一点贡献,引领和推动更多的人拿起笔来学法、写法,在不断“书·法”过程中,提升自身的法治素养,在全社会弘扬法治精神。

  “书·法”活动以书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法条开笔,未来将对准更多的法律。

  民法典第九十六条 本节规定的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

  郭尊先,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中国楹联学会会员,北京书法家协会会员,国防大学书画研究院副院长,少将军衔。

  作品多次入选国家、军队展览并获奖,在新华网、《光明日报》《北京晚报》等多家媒体刊载。

 
(责任编辑:金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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