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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法|张家益: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四条
法治日报——法制网 2021-03-22

  当书法遇上法律,会擦出怎样的火花?2020年7月11日,由司法部普法与依法治理局和法治日报社共同主办、法报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和北京千音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联合承办的“书·法”系列活动正式启动。

  “书·法”活动旨在为创新法治宣传教育,多开一点脑洞、多花一点心思、多出一点力量、多做一点贡献,引领和推动更多的人拿起笔来学法、写法,在不断“书·法”过程中,提升自身的法治素养,在全社会弘扬法治精神。

  “书·法”活动以书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法条开笔,未来将对准更多的法律。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四条 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张家益,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

  作品多次参加中国书法家协会主办的隶书展、草书展等。获“板桥杯”全国书画大赛金奖等,并被国家博物馆等机构收藏。出版《张家益书法作品集》。

 
(责任编辑:金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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