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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法|王云武: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二条
法治日报——法制网 2021-03-17

  当书法遇上法律,会擦出怎样的火花?2020年7月11日,由司法部普法与依法治理局和法治日报社共同主办、法报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和北京千音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联合承办的“书·法”系列活动正式启动。

  “书·法”活动旨在为创新法治宣传教育,多开一点脑洞、多花一点心思、多出一点力量、多做一点贡献,引领和推动更多的人拿起笔来学法、写法,在不断“书·法”过程中,提升自身的法治素养,在全社会弘扬法治精神。

  “书·法”活动以书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法条开笔,未来将对准更多的法律。

  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二条 出卖人就交付的标的物,负有保证第三人对该标的物不享有任何权利的义务,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王云武,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中国新闻出版书法家协会主席,中国楷书艺术研究院副院长,中国大风堂艺术研究院副院长。

  书画作品多次参展并获奖,出版《王云武书作集》等。

(责任编辑:金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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