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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法|李向东: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八条
法治日报——法制网 2021-03-08

  当书法遇上法律,会擦出怎样的火花?2020年7月11日,由司法部普法与依法治理局和法治日报社共同主办、法报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和北京千音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联合承办的“书·法”系列活动正式启动。

  “书·法”活动旨在为创新法治宣传教育,多开一点脑洞、多花一点心思、多出一点力量、多做一点贡献,引领和推动更多的人拿起笔来学法、写法,在不断“书·法”过程中,提升自身的法治素养,在全社会弘扬法治精神。

  “书·法”活动以书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法条开笔,未来将对准更多的法律。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八条 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李向东,中国石油书法家协会理事,长庆油田书法家协会副主席,陕西省书法家协会会员,甘肃省书法家协会会员,甘肃省庆城县书法家协会副主席。

  作品入展第三届“四堂杯”全国书法大展等,获陕西省“大城之心”书画大赛铜奖、首届河西简牍书法邀请展优秀奖等。

(责任编辑:金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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