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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法|马宪鑫: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
法治日报——法制网 2021-02-26

  当书法遇上法律,会擦出怎样的火花?2020年7月11日,由司法部普法与依法治理局和法治日报社共同主办、法报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和北京千音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联合承办的“书·法”系列活动正式启动。

  “书·法”活动旨在为创新法治宣传教育,多开一点脑洞、多花一点心思、多出一点力量、多做一点贡献,引领和推动更多的人拿起笔来学法、写法,在不断“书·法”过程中,提升自身的法治素养,在全社会弘扬法治精神。

  “书·法”活动以书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法条开笔,未来将对准更多的法律。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马宪鑫,中国楹联学会书法艺术研究会会员,中国教育电视台水墨丹青书画院常务理事。

  作品获书法百家全国篆字艺术大赛二等奖、“东方红·伟人颂”大型书画展金奖等。

(责任编辑:金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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