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普法平台
欢迎您进入智慧普法平台!
书·法|牛洪升: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三条
法治日报——法制网 2021-01-18

  当书法遇上法律,会擦出怎样的火花?2020年7月11日,由司法部普法与依法治理局和法治日报社共同主办、法报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和北京千音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联合承办的“书·法”系列活动正式启动。

  “书·法”活动旨在为创新法治宣传教育,多开一点脑洞、多花一点心思、多出一点力量、多做一点贡献,引领和推动更多的人拿起笔来学法、写法,在不断“书·法”过程中,提升自身的法治素养,在全社会弘扬法治精神。

  “书·法”活动以书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法条开笔,未来将对准更多的法律。

  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三条 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

  地役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供役地和需役地的位置;

  (三)利用目的和方法;

  (四)地役权期限;

  (五)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六)解决争议的方法。

  牛洪升,辽宁省营口市书法家协会会员,营口市鲅鱼圈区文联主席团成员,鲅鱼圈区书法家协会副秘书长。

  作品入展营口市第二届“沈延毅杯”临帖展等。

(责任编辑:金燕)
 
智慧普法平台